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出門上個班,回家發成屋間變靈堂,還有人吊唁......,歡迎閱讀。
只是出門上個班的工夫
房間就被房東布置成了靈堂?
近日,在上海市松江區租房的王小姐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雖然沒有什麼實質性損失,但怎麼看怎麼吓人。于是,她将房東李阿姨訴至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賠償違約金、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 4 萬餘元。
王小姐回憶,事發當天,她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房東李阿姨的女兒打來的電話,讓她暫時到賓館住幾天,因為她租的房間要被用來辦喪事設靈堂。王小姐大吃一驚,急忙趕回出租屋,發現屋裡赫然停放着一具棺椁,還有人正在吊唁。本以為房東是來協商,沒想到只是告知,此時,王小姐所有物品都還放在屋中,她不敢久留,匆忙收拾一些随身物品去賓館暫住。
事後,王女士越想越害怕,于是将李阿姨訴至法院,認為李阿姨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約,要求解除其與李阿姨間的房屋租賃合同,返還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違約金、誤工費、賓館費用、精神損失費等。
李阿姨願意補償王小姐在賓館暫住期間的費用,但認為自己并未違約。李阿姨表示,該房屋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當地風俗,老人去世後必須在該房中停靈數日方可 " 出門 "。此事已提前電話告知了王小姐,停靈結束後,自己也會将房屋恢復原狀,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不會影響王小姐居住。現在是王小姐非要搬走,而不是自己違約趕她離開。
主審法官告知李阿姨,根據法律規定,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租客對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權,即使是房東也不得侵犯租客享有的權利。李阿姨擅自進入租賃房屋停放逝者遺體的行為,顯然已構成根本違約,且将構成一定精神損害,故理應解除合同并賠償王小姐相應損失。
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本案的訴訟風險和可能結果後,李阿姨主動要求與王小姐進行調解。在雙方心态平和後,法官将雙方請到一起共同溝通。最終,王小姐與李阿姨決定解除合同,除退還押金、多餘租金外,李阿姨當場補償 8000 餘元,并向王小姐真誠道歉。而王小姐也表示諒解,接受了道歉。
這場源于一場農村風俗的租賃合同糾紛,通過法官細致耐心的工作,實現了現代法律契約精神與傳統公序良俗間的衡平,最終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