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快快评丨涉52条人命也敢瞒报,唯有依法严惩,欢迎阅读。
8 月 30 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举行 "8 · 21" 山洪灾害重大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事故导致 4 人遇难、48 人失联。
会上通报,凉山州金阳县 "8 · 21" 山洪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查找搜救失联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而在获悉相关情况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寻失联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这次发布会透露:随着搜救和核实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项目施工企业上报失联人数存在疑问。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 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 5 人涉嫌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8 月 28 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 5 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
涉及 52 条人命,也敢瞒报!考虑到此前施工企业项目部存在接到预警后未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的行为,此事件的发生令人扼腕。其间,天灾几分,人祸几分?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不是老老实实汇报情况,而是蓄意提供虚假信息,其行为不仅违背良知,更触犯刑法。
新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瞒报者的,是严厉的刑罚。这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为重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则为较大事故。瞒报者对失联和确认死亡人员数据进行 " 改编 ",其目的无非是设法改变事故定性,减轻和逃避自身责任。而随着事件 " 烈度 " 的降低,也容易给人造成一种事件不是特别严重、搜救举措得力的错觉。善良的人们在反复探讨瞒报何以发生、如何遏制瞒报之时,也应想到,瞒报 " 收益 " 之大,恐怕超出一般人想象。
而这样的行为,不仅肆意遮盖事故真相,对事故调查造成阻力和诱导,还对社会情绪造成强力冲击。尤其是失联者和遇难者家属,在信息遮掩、混杂的情况下,不仅难以核查家人情况,也极易遭到二次伤害。瞒报行为可谓伤天害理,残忍而愚蠢。
对此,唯有保持公开透明、及时彻查的态势,不让瞒报者找到任何可以利用的机会,且以法治之力打出 " 重拳 ",极力提高瞒报的犯罪成本,方能打消某些人利用不实信息蒙混过关的念头。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