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丨涉52條人命也敢瞞報,唯有依法嚴懲,歡迎閱讀。
8 月 30 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行 "8 · 21" 山洪災害重大人員失聯調查處置新聞發布會通報,此次事故導致 4 人遇難、48 人失聯。
會上通報,涼山州金陽縣 "8 · 21" 山洪災害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全力查找搜救失聯人員,做好善後工作,依法嚴肅追究責任。而在獲悉相關情況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尋失聯人員,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
這次發布會透露:随着搜救和核實工作的不斷深入,發現項目施工企業上報失聯人數存在疑問。調查取證已發現,沿江高速 JN1(金寧一)标段項目部及勞務公司劉某等 5 人涉嫌 "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8 月 28 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等 5 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辦。
涉及 52 條人命,也敢瞞報!考慮到此前施工企業項目部存在接到預警後未按要求及時組織人員轉移避險的行為,此事件的發生令人扼腕。其間,天災幾分,人禍幾分?
事故發生後,相關人員不是老老實實匯報情況,而是蓄意提供虛假信息,其行為不僅違背良知,更觸犯刑法。
新刑法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贻誤事故搶救,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瞞報者的,是嚴厲的刑罰。這是他們必須付出的代價。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屬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為重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則為較大事故。瞞報者對失聯和确認死亡人員數據進行 " 改編 ",其目的無非是設法改變事故定性,減輕和逃避自身責任。而随着事件 " 烈度 " 的降低,也容易給人造成一種事件不是特别嚴重、搜救舉措得力的錯覺。善良的人們在反復探讨瞞報何以發生、如何遏制瞞報之時,也應想到,瞞報 " 收益 " 之大,恐怕超出一般人想象。
而這樣的行為,不僅肆意遮蓋事故真相,對事故調查造成阻力和誘導,還對社會情緒造成強力衝擊。尤其是失聯者和遇難者家屬,在信息遮掩、混雜的情況下,不僅難以核查家人情況,也極易遭到二次傷害。瞞報行為可謂傷天害理,殘忍而愚蠢。
對此,唯有保持公開透明、及時徹查的态勢,不讓瞞報者找到任何可以利用的機會,且以法治之力打出 " 重拳 ",極力提高瞞報的犯罪成本,方能打消某些人利用不實信息蒙混過關的念頭。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