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一股民被罚4亿元!细节曝光,欢迎阅读。
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股民徐阳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近 4 亿元。
天津证监局称,经查明,徐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徐阳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合计获利 9897.29 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合同、证券账户资料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津证监局认定,徐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天津证监局称,徐阳提出部分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部分账户不由徐阳控制使用、行为认定和违法所得计算没有标准、没有主观故意、未收到异常交易警示、对市场未造成影响等意见。
经复核,天津证监局认为徐阳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对徐阳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被罚原因或为 " 幌骗交易 "
据财联社报道,对于被处罚原因,从监管公告的法律依据中可见蛛丝马迹,徐某或因 " 幌骗交易 " 领下高额罚单。
天津证监局表示,徐某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显示,禁止任何人以" 不易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继而影响股票、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这种行为也就是通俗上讲的 " 幌骗交易 ",行为人一般采取进行或者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谋求相关利益。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除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外,其他接受交易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均可以撤销,并不是所有的撤销申报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操纵行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二是行为人进行了反向交易。
在业内看来,此案例中徐某获利近 1 亿元,监管处罚也较为严厉,可见涉案金额巨大。
证监会已开出多张亿元大罚单
据上 · 海 · 证 · 券 · 报报道,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开出了多张上亿元的大额罚单。3 月,证监会网站披露两则针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投资者谢勇、杨波操纵 " 渝三峡 A"" 安奈儿 " 等股票的内幕,2 人合计被罚没 4.57 亿元。
其中,谢勇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 " 渝三峡 A" 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 8145 万元,证监会对谢勇没收违法所得 8145 万元,并处以 9570 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 1.77 亿元。
杨波实际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 " 安奈儿 " 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 1.4 亿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杨波违法所得 1.4 亿元,并处以 1.4 亿元的罚款。
操纵市场行为历来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据证监会披露,2024 年处罚操纵市场案 42 件,案均罚没款约 1.2 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合计罚没金额 49.5 亿元,同比增长 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 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 32 件,移送犯罪嫌疑人 10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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