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科学经验:科普法修订,将为科普企业带来哪些推动和机会?,欢迎阅读。
2024 年 12 月 25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 " 科普法 "),这是科普法自 2002 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
新科普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
科普产业是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产业需要一家家企业运转共同支撑。对于不同方向的科普企业来说,新修订的科普法可能在哪些方面带来帮助?
以下是部分科普企业负责人的声音——
汪诘 上海光锥文化传媒创始人,科普作家 / 科普电影导演
我的公司光锥文化目前所有营收都来自科普内容,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我们制作了很多科普内容,在各大音频、视频平台付费播放,也在免费节目中为信得过的产品和企业植入品牌广告;我们还在 " 科学声音 " 知识小店里卖自己的产品,包括付费音视频、自己出的书以及科学声音的周边文创产品;出书的版税和线下演讲的门票、讲座酬劳也是营收的一部分,另外我们还会承接一些机构比如基金会的科普项目。第二部分是电影业务,这几年我们拍了《寻秘自然》系列电影,基本上以一年一部的节奏推出,电影票房也是我们的收入来源之一,我们现在的目标是希望做出一流的科普长视频,能走向国际市场。
公司是 2017 年成立,最初只有我和合作伙伴吴建平两个人,2019 年发展到 20 人并维持至今。
到目前为止,我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大众认知中,科普还不是一个产业,甚至不是一个行业,而是一项 " 公益事业 "。很多时候,我们有些内容要收费,就会招来很多的不理解。比如有些部門联系我们的老师去讲课,我们要收费、要报价,对方就会觉得,我们请你过来给孩子们上课,你们居然要收费。我们也很无奈,我们是全职做这件事,要发工资,要吃饭,不收费怎么活。
近几年,我们想把制作的科普电影卖给科技馆或教育机构时,也会遇到这种认知问题:对方会意识到我们做的东西有成本,白拿不合适,但他们又觉得价格应该低廉甚至亏本销售,除了认为 " 科普是公益事业 ",还有一点,如果我卖给对方一部手机或其他产品,他会觉得 10% 到 20% 的利润是合理的,但如果我卖一部科普电影,他就觉得你不应该赚钱。所以,有时我们报成本价出去,对方还要再压价。从产业角度看,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次买卖的问题,而是,如果没有好的市场环境,即使我贴钱做一次,终究也只能昙花一现。
所以最近看到新修订的科普法我特别高兴,因为我注意到它明确了 " 科普产业 " 的提法,我相信,通过新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可以让大众越来越意识到科普可以是一个产业,可以有正常的企业经营,科普企业可以通过科普产品来获得合理的利润。
也期待这次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肯定我们这些企业通过正当手段赚取合法利润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鼓励的方向的,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科普企业也是企业,企业就要有利润,这是天经地义的。
另外,我还注意到,以前 9 月份只有全国科普日,现在新科普法规定 " 每年 9 月为全国科普月 ",对我们这些科普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好的消息。根据过去的经验,每年到全国科普日附近是我们最忙的时候,因为各地都要举办科普活动,需要专业的老师或组织者,我们之前就帮好几个地方政府承办过大型的科普活动,但因为集中在 9 月的第三周,我们承接了这个部门就不能再承接其他部门的活动,如果以后整个 9 月都是科普月,我们就可以承接更多的科普活动了。
更多业务不但能带来更多营收,对我来说,也更有利于达成我们的愿景和使命,我们传播科学知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弘扬科学精神,这也是我们企业的愿景:让科学思维成为一种习惯。
邹波 胡桃夹子工作室创始人,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影融合专委会委员
我们是一个小团队,成立 11 年,员工数一直在 10 名左右。科普方面的业务以视频为主,还有出版书籍以及为出版社绘本,不管是图书还是视频,逻辑都是一样的:定制视觉化的科普内容。
这些年,市场上同类的团队也越来越多,某种角度看,这也说明科普市场在变得繁荣。但对我们团队来说,因为竞争者变多,我们的机会也相应地就会变小。合作方挑选内容团队有多种考量,当客户的选择越来越多,我们拿到业务的几率就会变小。
科普并非公益事业,实际操作起来,要依赖各个行业的设计和政策。比如之前我们和一家部門合作,对方的目标很明确,要参加一个科普视频比赛,找我们是看中我们的品质可以得奖。当然,做完后也确实得奖了,然后我跟她们聊,你们明年有采购需求吗?对方说,没有。我的理解是,这次合作只是因为有比赛推动了一下,如果之后没有其他推动力,也就没有采购需求。
最近新修订的科普法出来后,我和对方沟通了下,国家法律出台后," 对科普内容的采购 " 就有可能会变成一个常态化的需求。虽然之前也有需求,但要申请拨款相对难或被动,现在有这么一个纲领性的东西带领,就像多了一个持续的推动力。
所以,在我看来,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也许可以为我们这种科普企业带来更多市场需求和机会。当然,这也要看后续更细化的落地措施。
除了和事业部門合作,企业也是我们的合作客户。我看到第二十九条提到 " 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 "。如果以后企业也可以用一部分资金来做科普内容,对我们来说,也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多合作机会,也期待未来国家可以有相应的资源和政策,让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去做这件事。
我觉得,新科普法出来后,肯定有很多人持积极态度,也会有一些人会观望,期待可以有更多的媒体宣传,能带动更多观望的人积极参与,让包括我们这种科普企业在内的更多人能更有信心地参与进来。
冮楠 无熵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前腾讯教育总经理
我们公司是 2023 年创立的,属于比较新兴的企业,主要做人工智能技术,其中一部分业务,是将智能的图形生成和渲染应用到沉浸式的科技场馆,并围绕展项来做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课程,面向包括小孩子在内的公众来做人工智能相关的科普。
创业之前,我在腾讯教育担任总经理,会带队做人工智能课程,主要面向青少年,教他们什么是人工智能、它和我们的生活如何相关以及未来可能会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之前遇到的困难,主要是这个赛道人比较多,内容参差不齐,有些人打着人工智能的旗号但其实做的内容和科普并不相关,比如带着孩子操作一下机器人就自诩人工智能,而有时家长或学校老师对于这种新兴事物了解程度不够,我们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成本去说服他们:我们和其他的科普课程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人工智能课程却没有机器人。
独立创业后,虽然工作内容和客户资源还是从前的基础,但课程核心还是人工智能,而人工智能的技术革新变得更快,如果大部分目标閱聽人的知识革新没有跟上这些技术和理念的革新,解释沟通的成本就变得更高了。而且我们发现,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不同地網域之间的差别也变得越来越大,因为科普课程的推广,往往要先说服当地主管人员接受,如果主管人员对人工智能或新技术的了解较少或不理解,我们在当地的推广就会更加困难,他们可能更愿意把经费花在购买真实的物品比如机器设备,而不是知识的学习和传播。
新修订的科普法出来,我注意到第三十四条提到 " 国家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人员科学履职能力 ",我觉得特别好,如果主管领导或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先接受这种学习,具备科普意识,才能用这些理念来造福区網域内的人,然后才可以讨论家长的理念以及让小孩子去重视科普相关的学习。
另外,我注意到第六章 " 保障措施 " 里有很多与科普场馆建设相关的内容,我也比较认同,现在有些科技馆只有看、玩的体验功能,期待可以加上配套的课程,在体验基础上加上学习功能。也期待随着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未来可以有更多的相关配套政策出来,互相联动,能更好地去落实这些导向。
策划制作
策划丨杨杨
责编丨杨杨、一诺
审校丨徐来、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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