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河沟变“草地”,司机深夜误入不幸溺亡,欢迎阅读。
网约车司机姜某被发现溺亡在一河沟里,水里污染严重,表面有厚厚的绿色覆盖物,天色昏暗时,根本无法区分河沟与一旁的绿化带。事情发生后,姜某家人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河沟环绕的三家公司和水务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22 年 3 月 14 日晚上 7 点,姜某的哥哥拨通了报警电话,此时,他已经有一天一夜无法联系到弟弟姜某。警察根据线索,调取了姜某的行车轨迹,确认其最新停车地点后立即出警。姜某的哥哥随警察一同前往,在停车点旁边的河沟内,发现一人面朝下栽在了水里,经确认,不幸溺亡的正是姜某。
后来,姜某家人多次前往事发地点查看,发现姜某溺亡的河沟一侧紧邻绿化带和人行道,另一侧则环绕着一大片厂区,水体污染严重,表面有厚厚的绿色覆盖物,天色昏暗时根本无法区分河沟与绿化带。
于是,姜某家人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河沟环绕的三家公司某崧公司、某吉公司、某安公司和水务管理部门告到了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约 130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某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晚上 9 点左右,把网约车临时停放在某公交车站台附近,下车后便往事发的河沟方向走去。因存在监控盲點,姜某后续行踪无法获知。
据悉,事发河沟位于某崧公司、某吉公司、某安公司三家公司所有的使用权土地范围内,长度约 300 米,于 2002 年左右由被告三公司共同开挖形成,用于排放雨水并防护厂区安全。事发时,河沟周围无防护栏、无警示牌,水面污染严重,表面绿色覆盖物厚约 20 厘米,与旁边的草坪基本处于同一平面。姜某遗体打捞地点位于某吉公司的红线范围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应负有谨慎义务,但其未保持必要的危险防范意识,在天黑时自行前往光线昏暗、环境不熟悉的事发地,使自己陷入危险之中,该过错是造成其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
同时,三家公司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人,对其使用、管理的土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河沟虽是开挖用于排放雨水、保护厂区安全,但考虑到水体的天然危险性,三家公司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事发时,河沟附近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三家公司均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而水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事发河沟系企业内部河沟,不属于公法调整领網域,水务管理部门无对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法律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由某崧公司、某吉公司、某安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承担 30% 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 38 万余元,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姜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23 年 6 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悲剧的发生有意外和巧合的存在,但其中人祸的因素却更加值得关注。案发后,被告公司已在河沟两侧加装了护栏和警示牌,并清理了水面污染物,但这些防范措施的整改却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现代快报 + 记者 徐晓安
(校对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