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河溝變“草地”,司機深夜誤入不幸溺亡,歡迎閱讀。
網約車司機姜某被發現溺亡在一河溝裡,水裡污染嚴重,表面有厚厚的綠色覆蓋物,天色昏暗時,根本無法區分河溝與一旁的綠化帶。事情發生後,姜某家人以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将河溝環繞的三家公司和水務管理部門告上了法庭。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22 年 3 月 14 日晚上 7 點,姜某的哥哥撥通了報警電話,此時,他已經有一天一夜無法聯系到弟弟姜某。警察根據線索,調取了姜某的行車軌迹,确認其最新停車地點後立即出警。姜某的哥哥随警察一同前往,在停車點旁邊的河溝内,發現一人面朝下栽在了水裡,經确認,不幸溺亡的正是姜某。
後來,姜某家人多次前往事發地點查看,發現姜某溺亡的河溝一側緊鄰綠化帶和人行道,另一側則環繞着一大片廠區,水體污染嚴重,表面有厚厚的綠色覆蓋物,天色昏暗時根本無法區分河溝與綠化帶。
于是,姜某家人以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将河溝環繞的三家公司某崧公司、某吉公司、某安公司和水務管理部門告到了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約 130 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姜某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晚上 9 點左右,把網約車臨時停放在某公交車站台附近,下車後便往事發的河溝方向走去。因存在監控盲點,姜某後續行蹤無法獲知。
據悉,事發河溝位于某崧公司、某吉公司、某安公司三家公司所有的使用權土地範圍内,長度約 300 米,于 2002 年左右由被告三公司共同開挖形成,用于排放雨水并防護廠區安全。事發時,河溝周圍無防護欄、無警示牌,水面污染嚴重,表面綠色覆蓋物厚約 20 厘米,與旁邊的草坪基本處于同一平面。姜某遺體打撈地點位于某吉公司的紅線範圍内。
法院審理後認為,姜某作為成年人,對自身的安全應負有謹慎義務,但其未保持必要的危險防範意識,在天黑時自行前往光線昏暗、環境不熟悉的事發地,使自己陷入危險之中,該過錯是造成其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
同時,三家公司作為土地的使用權人,對其使用、管理的土地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案涉河溝雖是開挖用于排放雨水、保護廠區安全,但考慮到水體的天然危險性,三家公司也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事發時,河溝附近存在明顯安全隐患,三家公司均未盡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而水務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内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事發河溝系企業内部河溝,不屬于公法調整領網域,水務管理部門無對其采取防護措施的法律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由某崧公司、某吉公司、某安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承擔 30% 賠償責任,共計賠償原告 38 萬餘元,剩餘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姜某父母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2023 年 6 月,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悲劇的發生有意外和巧合的存在,但其中人禍的因素卻更加值得關注。案發後,被告公司已在河溝兩側加裝了護欄和警示牌,并清理了水面污染物,但這些防範措施的整改卻也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曉安
(校對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