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屡见债券承销违规,又三家券商被处罚,业务要做,也不要被发行人“拖下水”,欢迎阅读。
财联社 2 月 15 日讯(记者 陈俊兰)临近周末,监管再向多家券商开出罚单。
2 月 14 日,证监会官网在一日内接连公布三张罚单,分别对民生证券、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泰证券出具警示函。从违规事由来看,主要是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尽职调查不规范,发行承销不规范等问题。
尽管股权承销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领網域,但债券承销业务的违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从严监管背景下,2024 年,债券市场在走出牛市行情的同时,相关违规行为也受到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三家券商因债券业务违规同日被罚
具体来看,中泰证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尽职调查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核查和分析;
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认购情况,个别债券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债券项目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项目中,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西南证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
二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三是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证监会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民生证券同样也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
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二是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
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
监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分别对民生证券、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泰证券出具警示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连续有券商受罚,内控应勤勉尽责
股、债承销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领網域,近年来,券商因债券业务被处罚的案例正在不断增加。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 年以来,已有数十家券商因债券业务违规收到罚单,涉及的问题包括尽调不到位、质控或内核工作不充分、募资使用不符合实际情况等。去年 10 月,开源证券和中原证券更是因为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债券业务的合规性成为券商的重要挑战。与此同时,监管的从业处罚对券商行业具有警示意义。一方面,监管机构通过严格执法,推动券商完善内部控制和尽职调查流程,提升债券业务的合规性;另一方面,也提醒其他券商在债券承销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的责任,以促进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