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屢見債券承銷違規,又三家券商被處罰,業務要做,也不要被發行人“拖下水”,歡迎閱讀。
财聯社 2 月 15 日訊(記者 陳俊蘭)臨近周末,監管再向多家券商開出罰單。
2 月 14 日,證監會官網在一日内接連公布三張罰單,分别對民生證券、西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對中泰證券出具警示函。從違規事由來看,主要是債券類業務内部控制不完善、盡職調查不規範,發行承銷不規範等問題。
盡管股權承銷業務一直是監管的重點領網域,但債券承銷業務的違規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從嚴監管背景下,2024 年,債券市場在走出牛市行情的同時,相關違規行為也受到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
三家券商因債券業務違規同日被罰
具體來看,中泰證券存在四項違規行為:
一是盡職調查不規範,部分債券項目未對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财務會計信息等進行充分核查和分析;
二是發行承銷不規範,部分債券項目未充分核查關聯方認購情況,個别債券項目未對簿記現場進行嚴格管理,個别債券項目發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公平競争的行為;
三是受托管理履職不到位,部分債券項目未能有效督促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部分項目中,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西南證券存在三項違規行為:
一是個别公司債券項目合規内控把關不嚴,存在差錯及立項不規範問題;
二是個别公司債券項目受托管理勤勉盡責不夠,未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持續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
三是個别公司債券及資產證券化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
證監會認為,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民生證券同樣也存在三項違規行為:
一是債券類業務内部控制不完善,個别項目
質控内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
二是承銷盡調不規範,部分項目未對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事項進行充分關注和核查;
三是受托管理履職盡責不到位,個别項目未對存續期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事項進行及時關注并督促信息披露。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十八條,《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條、第六十一條。
監管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分别對民生證券、西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對中泰證券出具警示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将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連續有券商受罰,内控應勤勉盡責
股、債承銷業務一直是監管的重點領網域,近年來,券商因債券業務被處罰的案例正在不斷增加。
據财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2024 年以來,已有數十家券商因債券業務違規收到罰單,涉及的問題包括盡調不到位、質控或内核工作不充分、募資使用不符合實際情況等。去年 10 月,開源證券和中原證券更是因為在債券承銷業務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暫停公司債券承銷業務 6 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債券業務的合規性成為券商的重要挑戰。與此同時,監管的從業處罰對券商行業具有警示意義。一方面,監管機構通過嚴格執法,推動券商完善内部控制和盡職調查流程,提升債券業務的合規性;另一方面,也提醒其他券商在債券承銷和管理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中介機構的責任,以促進債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