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市场监管总局回应规范“自动续费”:应分两次以显著方式提醒,欢迎阅读。
4 月 9 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虚假营销、" 大数据杀熟 "、自动续费、退款难等问题回应关切。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虚假营销、" 大数据杀熟 "、自动续费、退款难等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条例》对于规范网络消费有哪些新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回应,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 9 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 5 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27.6%,与此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 56%,超过一半,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一是禁止 " 刷单炒信 "。一些经营者 " 批量点赞 "" 虚假种草 "" 虚构测评 "" 好评返现 "" 删除差评 " 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禁止 " 强制搭售 "。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三是禁止 " 大数据杀熟 "。大家知道," 童叟无欺、真不二价 ",不但是中国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现代市场的交易底线。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所以《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設定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四是规范 " 自动续费 "。现在网站和 APP 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五是保障 " 无理由退货 "。七日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了网购的标配,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文|记者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