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顺走邻居家钥匙,男子一番操作后获刑六年,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徐艳秋 王鸿)偶然顺走邻居家钥匙后,连云港男子孙某本想半夜潜入对方家中盗窃,谁知碰倒东西吵醒邻居,为制止邻居反抗将其打伤,原本的盗窃行为,因当场使用暴力而转化为抢劫。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抢劫案,被告人孙某因盗窃不成变抢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 年 1 月的一个晚上,孙某回家时看到隔壁邻居家的钥匙插在门上,他非但没有提醒,反而将钥匙拔走。
第二天,孙某因欠款即将到期向老婆要钱还账与老婆大吵一架,老婆也因此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天夜里,辗转反侧的孙某想到了邻居家的那把钥匙。于是他随手从家拿了刀子、绳子,来到邻居家准备盗窃。
本以为邻居已经熟睡,谁知不小心碰倒了东西将邻居惊醒,孙某随即用绳子捆绑被害人双手,遭到激烈反抗后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被害人,强迫被害人打开手机。孙某发现被害人手机微信、支付宝内均没有钱,因害怕被害人报警,将被害人手机拿走并扔到小区一垃圾桶内,然后顺着隔壁单元的天台回到家中。后经鉴定,被害人受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应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孙某先入户实施了盗窃行为,后因为事发,当场使用暴力胁迫被害人,此种情况为法律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但由于其既未取得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应属抢劫罪未遂。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