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順走鄰居家鑰匙,男子一番操作後獲刑六年,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曉宇 通訊員 徐豔秋 王鴻)偶然順走鄰居家鑰匙後,連雲港男子孫某本想半夜潛入對方家中盜竊,誰知碰倒東西吵醒鄰居,為制止鄰居反抗将其打傷,原本的盜竊行為,因當場使用暴力而轉化為搶劫。近日,連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搶劫案,被告人孫某因盜竊不成變搶劫,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 年 1 月的一個晚上,孫某回家時看到隔壁鄰居家的鑰匙插在門上,他非但沒有提醒,反而将鑰匙拔走。
第二天,孫某因欠款即将到期向老婆要錢還賬與老婆大吵一架,老婆也因此帶着孩子回了娘家。這天夜裡,輾轉反側的孫某想到了鄰居家的那把鑰匙。于是他随手從家拿了刀子、繩子,來到鄰居家準備盜竊。
本以為鄰居已經熟睡,誰知不小心碰倒了東西将鄰居驚醒,孫某随即用繩子捆綁被害人雙手,遭到激烈反抗後用拳頭擊打被害人頭部,并用随身攜帶的小刀威脅被害人,強迫被害人打開手機。孫某發現被害人手機微信、支付寶内均沒有錢,因害怕被害人報警,将被害人手機拿走并扔到小區一垃圾桶内,然後順着隔壁單元的天台回到家中。後經鑑定,被害人受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财物,在被發現後在戶内當場使用暴力,應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入戶搶劫。被告人孫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态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中,孫某先入戶實施了盜竊行為,後因為事發,當場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此種情況為法律規定的轉化型搶劫,但由于其既未取得财物,也沒有對被害人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應屬搶劫罪未遂。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