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孩被拐33年後手繪地圖尋親”案,判了!,歡迎閲讀。
據雲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2023 年 6 月 13 日,鹽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拐賣人口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人口罪判處被告人賀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 ; 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偉經濟損失 5 萬元;駁回李某偉的其他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1989 年 12 月 5 日,被害人李某偉 ( 時年五周歲 ) 在家玩耍時,被賀某奎、王某元二被告人誘騙至四川省筠連縣。後被賣至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鄉。案發後,李某偉親屬尋找未果。2022 年 1 月,通過 DNA 比對後,李某偉與其生母相認團聚。
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拐賣人口罪。根據 197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5 歲時從雲南昭通鹽津縣被拐至河南開封的男子李景偉(本名黎方富),33 年後通過手繪地圖找到媽媽,此後返回昭通鹽津縣生活。
李景偉和他的手繪尋親地圖
李景偉被拐賣一案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昭通鹽津縣人民法院開庭。
李景偉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提到,1989 年 12 月初,賀某奎至鹽津縣牛寨鄉新華村銀廠壩留宿于被害人李景偉(時年 5 歲,原名黎方富)的叔叔家,準備将李景偉偷到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以 500 元賣給王某愉(已死亡,曾用名王某渝)。
1989 年 12 月 5 日,賀某奎見李景偉在家玩耍,便将李景偉誘騙至李景偉家背後的公路邊,被告人王某元受王某愉安排騎自行車到該公路邊,三人共乘一輛自行車到筠連縣,在筠連縣城将李景偉交予王某愉,李景偉後被賣至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鄉。
2021 年,李景偉在看到郭剛堂、孫海洋尋子成功後更堅定了尋親的念頭,僅憑印象花十分鍾畫了一幅老家的手繪圖并發布在網上尋親,以為要用上好幾年,沒想到不久後便找到了雲南昭通疑似生母的信息。
來源 | 雲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