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電三輪鑰匙沒拔,12歲孩子誤啓動撞死5歲孩子,這個責任怎麼分,歡迎閲讀。
電動三輪車上鑰匙未拔,12 歲的孩子失誤轉動車把手,導致 5 歲的兒童不幸被撞身亡。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一起悲劇案件。
2022 年 5 月的一天,下午 1 點多,代師傅(化名)返回自己居住的小區,将借來的電動三輪車關閉電源後,停在了單元門邊上。想着上樓吃個飯用不了太長時間,而且小區的治安一直不錯,就沒有拔掉車鑰匙。沒想到代師傅還沒吃完飯,就聽到樓下 " 咚 " 的一聲,接着傳來哭喊聲。他跑下樓,發現居住在同樓的 5 歲孩子洋洋(化名)躺倒在地。
救護車趕來,将洋洋送到醫院搶救。代師傅細問才知道,撞倒洋洋的竟是自己剛剛停下的電動三輪車,12 歲的亮亮(化名)誤操作擰動了車把手導致意外發生。一個小時後,洋洋 " 搶救無效 " 的消息傳來。洋洋父母悲痛不已,将代師傅、亮亮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後續又追加了三輪車的所有人張某為被告,要求多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洋洋父母認為,是亮亮啓動電動三輪車撞到了洋洋,亮亮的行為直接導致了洋洋的死亡。而代師傅借來的三輪車不僅未停放到小區劃定的停車區内,還未拔掉鑰匙,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由于案涉電動三輪車經鑑定制動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要求,張某作為電動三輪車的所有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亮亮父母辯稱,本案事發完全出于意外,亮亮僅 12 歲,只是在玩耍過程中誤觸了三輪車開關,而代師傅違規停放三輪車且未拔車鑰匙的行為才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應承擔主要責任。洋洋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存在監管責任方面的疏忽,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亮亮擅自擰動電動三輪車把手,車子向前衝撞并導致洋洋受傷而死亡的後果,鑑于事發時亮亮僅 12 歲且其監護人未在場履行監護職責,應當由其監護人即亮亮父母承擔責任。而代師傅作為電動三輪車的使用人,将電動車停放在經常有未成年人玩耍的居民樓下而非規劃的停車位中,且未拔掉車輛鑰匙而離開,在應當預見到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未采取積極措施,代師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洋洋的監護人在事發時發現洋洋在三輪車前部玩耍而未及時制止,使洋洋處于危險環境中,未盡到相應的監管義務,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也應承擔一定責任。電動三輪車所有人張某對本案事故發生無過錯,無須擔責。
最終,法院認定洋洋父母損失共計 126 萬餘元,并綜合事故發生時各方的過錯及過錯大小、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酌定由亮亮的監護人承擔 65% 賠償責任,代師傅承擔 20% 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 15% 責任。一審宣判後,各方均未上訴,本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亮亮的行為雖非故意,但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而洋洋在玩耍時脱離監護人的有效保護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洋洋父母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承擔起監護職責,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通訊員 李潇絮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曉安
(校對 張紅霞 編輯 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