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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财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
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
相關税收優惠政策
根據公告,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後 1 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税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公告執行至 2025 年底。
具體來看,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
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
2023 年第 28 号
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後 1 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税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税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籤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税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納税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内。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 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税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税人應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辦理退税。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税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将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税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确保税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3 年 8 月 18 日
中國社會科學院财經戰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去年,财政部等部門出台了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三部門此次發布的公告明确将這項政策延續實施至 2025 年底,有助于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
此外,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财政部、税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确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税收優惠政策至 2025 年底。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