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41歲曲婉婷貪官親媽在國内無期徒刑,566個家庭供養,她冤不冤?,歡迎閲讀。
近日,41 歲的加拿大籍華人歌手曲婉婷在網上曬照引發熱議。
照片裏,多倫多初冬的草坪上,衣着高貴的曲婉婷和父親手挽手,站在冬日的暖陽裏,看起來一副時光清淺,歲月靜好的模樣。
但是你若知道,曾有 566 個哈爾濱家庭在深冬裏瀕臨絕境,恐怕心裏别是一般滋味。
而那出悲劇故事,便是由曲婉婷家人一手炮制的。
2014 年 9 月,歌手曲婉婷的媽媽張明傑被帶走調查。
後來證實,張明傑濫用職權,私吞了 3.6 億巨款,導致國家損失了 2.3 億财產,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當時,她任哈爾濱道裏區副區長,主管國企改制。
本來是為民服務,沒想到張明傑卻暗箱操作中飽私囊。
她将土地價值超 2.3 億的哈爾濱原種繁殖場,以 6160 萬的價格,賤賣給了一家注冊資本僅 50 萬的私企東江科技。
接着,又把這塊地轉移給了一家名為先發置業的房地產公司。
後來經過調查,發現這兩家公司老板都叫魏奇,而副總張明哲是張明傑的親哥哥。
不僅賤賣土地,她還虛構土地使用權轉移,騙了近 3.5 億征地款。
這波操作直接造成國家财產大量流失,許多人失業。
這還不是最離譜的,接下來張明傑的操作簡直可以説人神共憤。
她不僅蓄意侵吞了 566 名被迫失業工人總計 1146 萬的安置費,還對前來尋求公道的工人進行殘酷打擊。
在零下 40 度的深冬,張明傑命令停掉工人家裏的暖氣,威脅工人孩子所在的學校,停掉學校的煤炭供應,最終導致多名工人在絕望中自殺。
面對冰冷的屍體,作為父母官的她只是輕描淡寫地説:工廠每年都會有人死。
那一整個冬天,整個哈爾濱為之 " 哭泣 "。
有人在冰天雪地裏,自生自滅;有人為了活下去," 賣血賣身 " 苟且偷生。
張明傑的惡行簡直令人發指,被搬上了電視,《人民的名義》裏 " 大風廠事件 " 就以此為原型。
劇中,高小琴和丁義珍一番運作,僅用 6000 萬吞掉大風廠 10 億地皮,還貪掉了大批失業工人的血汗錢。
電視劇的結局向好,但現實生活遠比電視殘酷。
那場 " 大風 " 把很多人的人生毀得面目全非,卻成就了曲婉婷的璀璨人生。
1983 年,曲婉婷在哈爾濱出生,她是張明傑唯一的女兒。父親曲恒是哈爾濱市園林局的一名美工師。
剛出道時,曲婉婷説自己來自于一個普通的市民家庭。
事實是,她出生後到 2000 年這段時間,母親張明傑官路亨通,從市輕工作局供銷處科員,到市建委信訪部副處長,再到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
2000 年 12 月,父母離婚。兩年後,母親張明傑官至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
雖然出身 " 普通 " 家庭,但曲婉婷從小就接受着精英教育。
6 歲時,為了方便女兒學琴,在黑龍江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0 塊左右的年頭,母親豪擲上萬給她購置鋼琴。
16 歲時,為了讓她的人生走得更遠,曲婉婷又被母親送到了加拿大留學,就讀商業。
學校是當地最大的公立大專院校,學費一年近二十萬,一讀就是 9 年。
然而,曲婉婷并沒有按母親期待的軌迹走,處對象、混學歷,就讀的專業不了了之,但卻意外地展現出了音樂天賦。
2009 年,曲婉婷籤約加拿大 Nettwerk 音樂公司,是該公司首位華人女歌手,也是艾薇兒的同門師妹。
2011 年,《我的歌聲》爆紅全網,次年在中國香港發表同名專輯。
2013 年,這首歌被音綜熱推,她成了温哥華旅遊大使和加拿大旅遊局年度代言人,年底上了春節聯歡晚會。
事發後有網友爆料,為支持女兒的音樂事業,曲母曾經發動下屬觀看曲婉婷演唱會。
2014 年,曲婉婷在哈爾濱接受加拿大 CTV 電視專訪,有網友以她為榮,説家鄉人為她驕傲。
現在看來,何其諷刺。
直到 3 個月後,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母親張明傑被紀檢委帶走,後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哈爾濱市人民檢查院依法逮捕,大家才知道,原來大才女背後居然有個巨貪媽媽。
事發後,曲婉婷火速 " 帶走 " 部分财產,離開國内。
一開始,她試圖與母親 " 撇清 " 關系。
練習的鋼琴,是借錢買的;學習的費用,是自己打工賺來的。
慢慢地,曲婉婷發現自己并沒有受到母親的波及,又開始大言不慚起來。
2015 年,接受 UBC 采訪時,她直接告訴記者:" 母親是我的英雄 ! 她是一個勤奮的人,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的!"
對那些被母親侵害過的人,她冷漠至極,不僅辱罵他們:" 一些無知的血口 ",還不解恨地配上一個輕蔑的甩頭動作。
然而,曲婉婷又是怎麼對待自己的 " 英雄 " 呢?
母親張明傑被捕 9 年時間裏,她從來沒有回國探監,更别説替母親找律師辯護。
對于為什麼不回國,她的理由 " 光明正大 ":不是我不想見媽媽,我非常想念她,是家鄉人民對我有嚴重的誤解,讓我沒法回去。
因為曲婉婷,網友們發明了一個新詞 " 雲盡孝 "。
她隔三差五,會在網絡上蹦跶,發布一些言論挺母親。
一會説相信正義,人間有青天;一會又説母親遭到刑訊逼供,是冤假錯案。
然而,當網友們勸她如果相信母親冤枉,就回國積極配合調查,要不然代母退贓争取寬大處理也行,但她都一一回拒了。
曲婉婷繼續在加拿大享受生活:遍訪名勝古迹、豪華健身房裏揮灑汗水、坐渡輪、開跑車,在國外的别墅裏開 party。
不僅如此,在母親深陷囹圄時,曲婉婷還轟轟烈烈地談了一場忘年戀。
男方是加大拿温哥華市長羅品信,18 歲的年齡差,并沒有妨礙他們相愛。
他們騎水上摩托、享受陽光海灘,過如漆似膠的情侶生活。
男友要參加競選,她積極支持,幫忙拉票。羅品信則為了曲婉婷,結束長達 30 年的婚姻。
不過這段戀情也沒善終。
時至今日,依然有人為 " 曲婉婷冤不冤 " 争論不休。
有人覺得罪不及家人;有人認為應該把人品與作品分開看。
但我覺得,如何定義主要還在于兩者之間的關聯。
曲婉婷曾親口承認," 不管她是如何取得 ",可見她也明了母親的錢來源不正。
張明傑伏法後,曲婉婷的事業明顯停滞,但在國外仍然過着奢靡生活,這些錢從何而來不言而喻。
面對親人犯下的滔天大罪,選擇熟視無睹
再者,一個人面對帶給自己榮華富貴的親媽,一面假裝孝順,一面撇清關系,本身就是極大的冷漠和自私。
像曲婉婷這種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對她包容就是縱容 " 犯罪 "。
有個網友總結的好:孩子無罪,可她不是孩子。
是啊,曲婉婷從來就沒有被冤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