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DRG/DIP改革是因醫保沒錢了?會捆住醫生手腳?國家醫保局連發4文駁斥,歡迎閲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英4 月 9 日和 10 日,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号連發四篇文章駁斥 DRG/DIP 付費誤區。
DRG/DIP 付費是指,将一個病種的所有費用打包,不論治療過程使用了多少藥物、耗材,每個病種都有提前設定的付費标準,這與此前診斷、檢查、治療按項收費不同,被視為打擊 " 過度醫療 " 的利器。
2022 年,國家醫保局啓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 ",2024 年是該計劃的最後一年。
國家醫保局推送的四篇文章的作者均為湖南省醫保局醫藥服務處李躍芳。
在第一篇文章《DRG/DIP 誤區之一:DRG/DIP 是醫保部門要控費嗎?》中,李躍芳提到,一位醫院主任曾質問他:" 為什麼 DRG/DIP 改革早不執行,難道不是你們醫保沒錢了,所以要控費麼?" 他當時感到有點難受,又有點無奈,覺得這個誤會太深了。
李躍芳強調,DRG/DIP 不是控費手段。他解釋,一個地區需要住院的人員、疾病、住院費用是相對固定的,一個數百萬人口的地級市,住院總費用、住院病種的變化應該不是特别大。醫保機構承認過往的合理性,然後以一定速度測算這個地區的住院醫保支出,比如,2022 年甲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支出是 A,預算 2023 年該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支出為 A*(1+7%),那麼對醫院而言,總的住院費用是增長的。如果醫療機構能夠壓縮成本,遏制不合理診療,這個增長是更加可期的。
第二篇文章《DRG/DIP 誤區之二:DRG/DIP 會捆住醫生的手腳嗎?》回應了醫生們 " 面對病種付費标準感覺心慌慌,生怕一不小心過了線 " 的現象。
李躍芳寫道,DRG/DIP 支付标準往往高于簡單病例、低于一些復雜病例,其本身就不是這個病組(病種)的最高限額,收治患者的費用高于标準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因為醫療機構還會收治很多費用标準低于支付标準的病例,在這些病例上得到了盈餘的獎勵,也理應正常收治那些可能高于支付标準的病例。" 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一點虧,天下自然沒有這樣的道理。但現在,一些醫療機構、醫生只講所謂‘虧錢’的病例,對于‘賺錢’的病例三緘其口 "。
第三篇文章則針對患者自付費用是否該納入 DRG/DIP 管理的問題。文章稱,許多醫院對将患者自付費用也納入 DRG/DIP 管理頗有微詞。李躍芳解釋,将自付費用納入 DRG/DIP 管理是基于兩個考慮,一是這些年醫藥費用的增速高于物價上漲指數和經濟社會發展增速,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是整個醫療、醫藥、醫保行業共同的責任;二是在醫療衞生領網域,市場規律會嚴重失靈,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需求誘導、強制消費都是比較容易的。
李躍芳認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必須把患者自付考慮進來,從而防止和減少過度醫療、轉嫁患者費用等情況發生。
第四篇文章明确反對醫院将虧損的 " 鍋 " 甩給 DRG/DIP 付費。李躍芳列的數據顯示,在全國 DRG/DIP 還未實際落地的 2018 年— 2020 年,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盈餘為負的占比就已分别達到 22.65%、17.61%、43.5%。而 2022 年全國 101 個試點城市 DRG/DIP 付費與按項目付費相比,醫療機構獲得結餘留用 69 億元,從整體而言,這些城市醫療機構可用資金都得到了大幅增加。
" 事實上,DRG 盈虧與醫療機構盈虧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李躍芳寫道,通常講的 DRG 盈虧,是指醫療機構相關病例按照 DRG 支付的總收入與這些病例按項目付費總收入之間的差值,如果這個差值為正數則為盈利,反之則為虧損。實際上,這個盈利是醫療機構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產生利潤之外的結餘留用,是一種激勵引導,這個虧損也不代表醫療機構在這些病例上真的沒有利潤收入。
李躍芳表示,DRG/DIP 改革的效果需要時間檢驗,初期的焦慮、不适是不可避免的,但走過去後的相互認同、同向發力也是可以預見,在國家試點城市已經顯現的。請相信,DRG/DIP 期盼的是各方共赢,絕不是踩跷跷板,醫保維護群眾利益的初心、支持醫療機構發展的本心是毫無疑問、值得信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