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江歌案”劉鑫申請再審,會推翻二審判決結果嗎?,歡迎閲讀。
6 月 13 日,江歌母親江秋蓮通過微博 "@苦咖啡 - 夏蓮 " 稱,她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劉暖曦 ( 曾用名:劉鑫 ) 不服二審判決,向山東高院申請再審。不少人對此有疑問:此案已經終審結束,而且法院已經執行到位,為什麼劉鑫仍能申請再審?山東高院發出應訴通知,是不是代表該院已經決定再審?二審結果會不會被推翻?
△ 應訴通知書
劉鑫提出再審申請,山東高院立案審查
江秋蓮發出的應訴通知書顯示,劉鑫不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 ( 2022 ) 魯 02 民終 1497 号民事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院已立案審查。
據此前報道,2022 年 12 月 30 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江秋蓮各項損失近 70 萬元。2023 年 6 月 1 日,江秋蓮表示,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賠償款已經全部到位,包括訴訟費、滞納金和執行費在内,共計 69.6 萬元賠償款。江秋蓮透露,針對這筆賠償款,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共對劉鑫強制執行 4 次。
據媒體報道,6 月 12 日上午," 江歌專項助學基金 " 成立暨捐贈儀式在青島市即墨區慈善總會舉行。江秋蓮向即墨區曙光公益志願者協會捐贈 69.6 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通過江秋蓮的微博看到,劉鑫的再審申請于今年 6 月 5 日作出,其中提到 "……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2022)魯 02 民終 1497 号民事判決書依照偽造的證據認定事實錯誤,适用法律錯誤 …… 特申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審請人的合法權益。"
" 江歌案 " 會再審嗎?法院收到申請後 3 個月内決定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 一 )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 二 )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 三 )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211 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内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針對此案,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吉彬彬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即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但我國法律也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十多種情形,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過案件能不能得到再審,這要由法院審查後才能決定。就江秋蓮發出的應訴通知書來看,雖然其中提到山東高院立案審查,但應訴通知書的文号是 " 魯民申 7177 号 ",不是 " 再 " 字号。法院在收到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後,有一個審查程式,即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再審的條件,之後決定是否作出再審。也就是説,對于此案,山東高院處于審查階段,還沒有決定再審。
二審結果會被推翻嗎?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江歌案會不會推翻二審結果?吉彬彬告訴記者,具體要看再審立案後的審理情況。如果山東高院最終不予再審,那麼二審結果就是最終的結果。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法院決定再審立案,那麼法院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确的,應當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瑕疵後予以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錯誤,導致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現代快報 + 記者 顧元森
(圖片來自江秋蓮微博 校對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