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歡迎閲讀。
财聯社 11 月 18 日電,為貫徹落實财政部、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标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準後,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将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税。個人将購買不足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北京市适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税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積為 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積為 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