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上海税務: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拟貨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歡迎閲讀。
IT 之家 1 月 7 日消息,日前,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在公眾号發文《個人所得税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其中指出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拟貨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文章稱,《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拟貨币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復》(國税函〔2008〕818 号)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拟貨币,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應按照 " 财產轉讓所得 " 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據悉,《批復》中還提到,個人銷售虛拟貨币的财產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拟貨币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税費。對于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财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财產原值。
IT 之家注意到,文章還稱,還有一個誤區是個人取得的網絡紅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一定條件下需要按照 " 偶然所得 " 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适用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項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随機向本部門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部門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 " 偶然所得 " 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