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販賣“麻古”84.6萬粒,胡某某被執行死刑,歡迎閲讀。
3 月 28 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毒品犯、洗錢犯胡某某執行了死刑。
基本案情
關于販賣毒品的事實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确認,罪犯胡某某因與陳某(另案處理)等人共同制造毒品被刑滿釋放後,于 2018 年 7 月,與陳某、周某某(均系同案罪犯,已判刑)共謀販賣毒品牟利。
截至 2022 年 3 月案發,胡某某等人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 " 麻古 ")141 塊(每塊 6000 粒),共計 84.6 萬粒,其中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 38 塊共計 21788.24 克。
2022 年 3 月 17 日,胡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關于洗錢的事實
2018 年 7 月,胡某某刑滿釋放後,糾集周某某、陳某等人長期販賣毒品牟取暴利,後以購買貨币基金、投資酒吧、買賣車輛、房屋及借貸等方法,掩飾、隐瞞其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共計 626.135122 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罪犯胡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為掩飾、隐瞞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将販毒所得轉換為基金、房產、車輛、投資等,其行為又構成洗錢罪,應數罪并罰。
胡某某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責最突出的主犯;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式合法。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胡某某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益。
來源: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