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宅家點外賣,去飯店吃飯,飯店繳税有啥不同?,歡迎閲讀。
春節假期有人出門遊玩,有人選擇宅家。無論在哪裏,吃飯都是頭等大事。不想出門,不想 DIY,那就要叫外賣。在飯店吃飯時飯店會提供餐飲服務,叫外賣不是在飯店吃,這兩種情況下飯店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率一樣嗎?那我們就看看税法是怎麼規定的吧。
一、首先我們看增值税相關政策對餐飲服務的定義
财税〔2016〕36 号規定 : " 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
從這個基本規定來看,确實只有在餐館吃飯才可以算是餐飲服務,那麼外賣就需要按銷售食品嗎 ? 雖然對小規模納税人來説,都是 3% 的增值税征税率沒區别,但是對一般納税人來説,可是餐飲服務 6% 的税率和銷售食品 13% 增值税率的差異,會增加超過一半的税負!
羊毛出在羊身上,難道説宅家一族支付的外賣費中除了包括運費,還有隐含的增值税嗎?要不這麼高的税負差可承擔不起啊!
二、對外賣服務的特殊規定
國家一直是對外賣行業非常支持,這也體現在了税收政策上。雖説外賣可以減少飯店服務和場地負擔,但如果餐館因為税負太高,不願意提供外賣服務,那麼餐飲外賣騎手的日子可就不好過了。所以不走尋常路的财税〔2016〕140 号檔案就專門給餐飲外賣開了個口子:"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税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税 "
這個政策解決了餐飲行業如果提供外賣服務,會導致税負大幅上升的難題。對餐飲行業來説,增加外賣,是多了一個收入渠道肯定是好事。飯店就可以大力開展外賣業務了,而且不用飯店提供場地和堂食服務,給點外賣的顧客優惠也是應該的。
既然餐飲行業大力支持食品外賣,那外賣騎手們就可以接更多的單獲得更多收入,宅一族就可以選擇更多好吃的食品還避免了節假日餐館的擁擠。
一個政策的調整帶來皆大歡喜的結果!良性的循環就這樣建立起來了!這裏可不要忘記國家税收政策的功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