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33萬元手表在浙江遺失被轉賣,失主花15萬元從上海買回,歡迎閲讀。
近日,浙江諸暨的徐先生丢了一塊價值 33 萬的名貴的手表。他沒想到,這塊表 11 天内輾轉江浙滬多地,最終還是被找回來了。
事情要從 3 月 10 日晚上説起。當天諸暨城東派出所接到徐先生求助,稱自己在一家足浴店不慎丢失了一塊價值 33 萬元的名貴手表。徐先生説,手表對自己意義非凡,不僅價格高昂,更有特殊紀念意義。
" 江浙滬遊 " 之後,價值 33 萬元的手表回到失主手中
民警首先來到足浴店,仔細查看店内監控視頻,與店内工作人員耐心溝通交流,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經過一番努力,終于确認手表是被一名顧客撿走了。
民警找到這名顧客王某。王某承認是自己撿走手表,因為找不到失主已将其轉賣,賣了 12.5 萬元,并表示現在手表在誰手裏并不清楚。
面對這一復雜情況,民警順着線索,馬不停蹄地聯系買方。買方稱已将手表賣給浙江紹興一位買家,民警又迅速與紹興買家取得聯系,可紹興買家表示手表又被賣給了江蘇南通的一位買家。
民警繼續深挖線索,聯系多方買家後,最終确定手表在上海完成了最後一次交易。此時,王某表示願意歸還賣手表所得的 12.5 萬元。失主徐先生也表示,願意自己貼差價把手表贖回來。
民警積極協調,經過多次溝通與協商,以 15.3 萬元的價格談成。最終,上海買家将手表寄回。
回想起這段經歷,徐先生感慨萬千。
" 我本來都不抱希望了,覺得這麼麻煩的事情,民警肯定也很難處理。沒想到他們一直盡心盡力,不放過任何一點線索,一個城市一個城市地幫我找。真的,我都不知道該怎麼感謝他們。"
侵占不屬于盜竊,律師詳解侵占行為是否擔責
民警趙航幸表示,該手表屬于遺忘物,王某的行為屬于侵占,不屬于盜竊。同時,也給大家提個醒,如撿到貴重物品,請及時歸還。
侵占行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名譽主任邵斌認為,侵占行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構成侵占罪的,除了要看侵占的數額,還要看主觀上是否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交還的情況。
在本案中,雖然王某撿到手表後,沒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轉手賣給了别人,但在警方上門後,仍積極幫忙聯系買家,因此不存在拒不交還的情況,故不能認定為侵占罪。
不過,王某出售手表的行為,依舊侵犯原權利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如果無法追回或造成損壞,原權利人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
記者注意到,王某歸還賣手表所得的 12.5 萬元,但最終失主花了 15.3 萬元,又貼了 2 萬多将手表贖回。
邵斌認為,民法中有善意取得的説法,即财產占有人向第三人轉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是否屬于善意取得的範疇,一是要看手表的來源是否合法,同時第三方對于來源是否知情。如果第三方明知出讓人對手表沒有所有權,仍進行購買,不屬于善意取得的範疇,則失主無須向其支付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