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券商員工代客户炒股遭罰,錢沒賺到,反被罰款2萬元,半年成交了1302筆,歡迎閲讀。
财聯社 2 月 28 日訊(記者高豔雲)年内第二起證券從業人員因私接委托買賣證券遭罰案例,于今日正式浮出水面。
2 月 28 日,四川證監局披露罰單,曾在國海證券任職的蔡雨洋,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2 萬元。
綜合來看,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張某瓊委托買賣證券,涉及 2 個賬户,成交筆數及成交金額分别合計為 1302 筆、2804.65 萬元。
自去年以來,證券市場中私接委托買賣證券類罰單數量呈現出明顯增長态勢。去年至今,共有 27 張此類罰單,波及 15 家券商。其中,涉行政處罰罰單有 6 張,券商及分支機構直接被罰罰單同樣有 6 張。
這一系列罰單的出現,凸顯出證券行業在規範從業人員行為方面仍存在較大挑戰。
私接委托 2 個賬户成交 1302 筆
在同類違規罰單中,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蔡雨洋此次被罰較重。深入分析,這與其連續違規接受委托的成交數量、金額較大密切相關。
蔡雨洋于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國海證券任職,系證券從業人員。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張某瓊委托,通過尾号為 5090 的手機操作張某瓊在華西證券四川互聯網證券分公司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户,累計證券買賣成交筆數 844 筆、成交金額 1880.50 萬元。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張某瓊委托,通過尾号為 5090 的手機操作張某瓊在聯儲證券成都洗面橋街營業部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户,累計證券買賣成交筆數 458 筆、成交金額 924.15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張某瓊證券賬户資金來源于本人,蔡雨洋雖無違法所得,但其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構成了違法行為。
《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蔡雨洋的行為無疑觸碰了法律紅線,受到相應處罰也在情理之中。不過,因蔡雨洋沒有就此有非法所得,
蔡雨洋私接委托買賣證券案,并非年内首單。1 月 24 日,深圳證監局披露罰單,陳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16 年至 2018 年期間,陳峻作為國信證券分支機構證券經紀人,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以及承諾收益等行為。
國海證券曾因同類違規收警示函
蔡雨洋案所波及的國海證券,去年收到同樣違規罰單。
2024 年 12 月 19 日,廣西證監局披露兩張罰單,國海證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個别員工曾存在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的情形,反映出公司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不到位。
另一張罰單顯示,韋宗敏等 6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 年以前,韋宗敏、羅薇、韋剛、鄒龍、趙格藝、陳洪強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曾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
中證協官網顯示,除陳洪強外,其他 5 人的同名從業人員曾在國海證券任職。按照相關做法,若陳洪強不在證券業任職,其此前從業信息将不在中證協官網公示。
這一系列事件表明,國海證券在内部管理和合規監督方面存在漏洞,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完善制度。
去年至今私接委托罰單 27 張
易董數據統計顯示,截至 2 月 28 日,去年以來,私接委托買賣證券罰單多達 27 張,波及 15 家券商,招商證券發單多達 4 張,國海證券有 3 張,有 2 張罰單的是中信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興業證券、中泰證券,有 1 張罰單的是國信證券、中銀證券、華安證券、海通證券、國元證券、華泰證券、中國銀河、西南證券。
從處罰類型來看,出具警示函是主要處罰類型,相關罰單有 18 張。其他處罰類型還包括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監管談話以及責令增加内部合規檢查次數。
無疑,行政處罰是其中較為嚴重的處罰類型,相關罰單多達 6 張,波及券商包括中銀證券、國元證券、華泰證券、西南證券以及上述國海證券。
2024 年 12 月 30 日,深圳披露罰單顯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李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5 萬元罰款。此外,還因違法持有、買賣證券行為,李文被違法所得 154.5 萬元,并處以 80 萬元罰款。
同年 12 月 6 日,重慶證監局披露罰單,譚新華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17.46 萬元,并處以罰款 34.92 元。2018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譚新華在中銀證券重慶兩江新區證券營業部(原中銀證券重慶廣場環路證券營業部)擔任投資顧問,涉案期間系規定的證券從業人員。
9 月 26 日,深圳證監局披露罰單,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股票行為,尹美波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10.7 萬元,并處以 11 萬元罰款。此外,還因違法持有、買賣股票行為,尹美波被處以 10 萬元罰款。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尹美波先後任國元證券證券營業部營銷人員、經紀人。
7 月 17 日,證監會披露罰單,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行為,孫宏君被責令改正、警告并罰款 10 萬元;因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行為,孫宏君遭沒收 289.65 萬元,并處以 290 萬元的罰款。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涉案期間,孫宏君在華泰證券蘇州人民路營業部任職。
去年 5 月 28 日,重慶證監局披露罰單,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買賣證券行為,何希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1.89 萬元,并處以罰款 5.66 萬元;因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何希被處以 10 萬元罰款。
此外,直接給到券商及分支機構的罰單有 6 張,去年 11 月 27 日,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被江蘇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去年 10 月 15 日,東方證券江陰人民東路證券營業部被江蘇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去年 8 月 13 日,興業證券無錫分公司被江蘇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去年 6 月 5 日,中泰證券被山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去年 2 月 9 日,招商證券被深圳證監局采取責令增加内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國海證券 12 月 19 日收到警示函情況已在前文説明,此處不再贅述。
證券行業的穩健發展,離不開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和嚴格有力的監管。唯有監管機構、券商和投資者三方齊心協力,才能有效遏制私接委托買賣證券等違規行為的滋生蔓延,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與穩定。
(财聯社記者 高豔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