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金融業上億罰單有望減少?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新規出爐 合規官可實施一票否決,歡迎閲讀。
财聯社 12 月 27 日訊(記者 王宏)經過一段時間的征求意見,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導金融機構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合規管理體系,實現從 " 被動監管遵循 " 向 " 主動合規治理 " 的轉變。
《辦法》明确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崗位設定和職責,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并對首席合規官、合規官給予了充分的履職保障,當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發現重大風險隐患存在瞞報等,可在機構内部的合規考核中實施 " 一票否決 "。
在金融業監管趨嚴的當下,銀行合規問題突出。前三季度監管就合計罰沒銀行業 11.81 億元。銀行業需要加強内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增強合規意識。專家指出,《辦法》第一次全面系統的對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進行明确規定,也是更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
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合規體系
郵儲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辦法》提出合規包括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行為及其員工履職行為,明确了合規管理架構和職責,并提出合規管理保障措施以及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對指導金融機構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合規管理體系,推動金融機構培育合規文化,提升主動合規治理意識,有效防範化解合規風險,保障高質量發展等都有着積極意義。
實際上,2006 年原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以及 2016 年原保監會印發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是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管理的兩項基礎制度。随着金融業發展環境不斷變化,金融機構合規管理的實踐探索也在持續深化。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辦法》致力于指導金融機構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合規管理體系,将合規基因注入金融機構發展決策、業務經營的全過程、全領網域,實現從 " 被動監管遵循 " 向 " 主動合規治理 " 的轉變。
明确崗位設定和職責,可行使 " 一票否決權 "
" 首席合規官 " 是《辦法》的亮點之一。《辦法》第十三條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
《辦法》要求設立首席合規官、合規官的目的是什麼?金融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合規的核心要義是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規範,不觸 " 底線 "、不碰 " 紅線 ",這就要求合規管理具備相應的嚴肅性和獨立性。前期,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要求設定了合規總監、合規負責人、首席合規官等崗位,但具體職責不夠明确具體,難以滿足合規管理的獨立性要求。《辦法》順應合規管理實際,并借鑑國際良好做法,統一相關崗位名稱,明确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崗位設定和職責,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辦法》對首席合規官、合規官給予了充分的履職保障,包括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以及相對獨立的考核評價體系等,并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設定相關義務。首席合規官、合規官應當充分履行崗位職責,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有效化解風險隐患。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辦法》第二十條要求,首席合規官的合規審查意見未被采納的,金融機構應當将有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定,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第二十六條要求,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發現各部門、下屬各機構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合規風險隐患存在瞞報、漏報情形的,應當在機構内部的合規考核中,對責任機構和相關負責人實施 " 一票否決 ",不得評優評先等,并及時推動内部問責。
《辦法》還提到,考慮到各金融機構人員職數、資源配置等現實情況,允許金融機構行長(總經理)、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行長(總經理)兼任。
合規管理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
在金融業監管趨嚴的當下,銀行合規問題突出。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各分支機構共向銀行業開出了 1533 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約為 11.81 億元。從受罰對象來看,幾乎覆蓋了所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罰對象既覆蓋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等高管,也包括評審處處長、信貸經理、客户經理等中層、基層從業者。
專家指出,上述罰單意味着銀行機構正不斷強化内控及風險管理,将合規作為展業的基本底線。合規監管的總基調仍将延續,随着監管環境的日益嚴峻,銀行業需要加強内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增強合規意識,以适應不斷變化的監管要求。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金融機構,特别是銀行,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因此金融機構對合規的要求比一般企業會更高。《辦法》第一次全面系統的對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進行明确規定,提出具體要求,有助于增強監管機構的合規意識。既是推動銀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也是更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
實際上,今年 8 月 16 日金融監管總局就《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财聯社記者注意到,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做出了一些調整,就實際情況對合規官的要求進行放松,并簡化了金融機構的辦事流程。
比如,《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首席合規官、合規官應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最終的《辦法》将條件放松至具備 " 本科以上學歷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合規官需要具有擔任拟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但在最終《辦法》中删去了這條。
《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應當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合規管理報告。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和首席合規官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最終《辦法》删去了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