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網購商品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薅羊毛”,是否違法?如何規制?,歡迎閲讀。
前幾天,一網店店主發視頻吐槽稱:" 電商太難做了,‘六一’兒童節才剛過,就開始大批退貨,已經有改行的想法了。" 店主説,最近店裏被退貨的衣服都是 " 六一 " 兒童節的表演服,退回來的衣服都已經穿過了,打開包裹一瞬間傳來汗臭味,有的衣服上還疑似有口紅印。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對買家的這種做法表示反對和反感,認為買家濫用了 "7 天無理由退貨 " 這一規則,是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商家利益,也影響了誠信的市場環境。
該如何看待買家使用後退貨的行為?濫用 "7 天無理由退貨 " 是否違法?如何規制這一行為?帶着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網購電子產品使用後申請退貨退款,演出服用完後申請退貨退款,化妝品、食品打開使用後申請退貨退款 …… 記者近日調查采訪發現,有一些消費者網購後頻繁退貨退款,網上甚至有如何利用 " 規則 " 在退貨退款上薅商家 " 羊毛 " 的交流帖和教程。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這就是廣大消費者熟知的 "7 天無理由退貨 " 規則。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7 天無理由退貨 " 規則從線上延伸到線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連鎖店紛紛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有的甚至将退貨期限從 7 天延長到 30 天。
對于消費者使用商品後申請退貨退款,特别是大量購買同一批次商品使用後申請退貨退款,或網購後頻繁退貨退款的行為,很多網友表示不認同,認為是不誠信行為,利用了 "7 天無理由退貨 " 規則的漏洞,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這無可厚非,又不違反規則。
本意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則為何争議不斷?"7 天無理由退貨 " 該如何正确理解?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饒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規定,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并不适用于 "7 天無理由退貨 " 規則,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适宜退貨的,經營者一定要經過消費者同意确認,不能簡單一個标注或提示就直接不支持 "7 天無理由退貨 "。同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
" 根據網傳視頻和商家的描述,如果退貨服裝滿是汗味,有些上面都是污漬,明顯影響二次銷售,理應不再适用‘ 7 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饒偉説。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進一步解釋説:" 商品完好不僅是商品的外觀完好和結構完整,而且是商品沒有真正使用過,不能影響商家二次銷售,更不能損害其他購買者的合法權益。"
" 正常情況下,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确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并不會影響商品的完好,但如果商品出現了明顯損毀或使用痕迹等現象,就不屬于商品完好範圍了。" 陳音江説。
他舉例道,如有的食品或化妝品是必須密封保存的,如果消費者拆開了這些密封的包裝,就可能影響商品的品質,還有一些服裝、鞋帽等穿戴產品,如果商标标識被剪掉或破壞,或者外觀上有明顯的污漬或破損等容易判斷商品不完好的問題,商家可以不支持無理由退貨。
" 如果是一些内衣這樣的貼身衣物,消費者試穿之後,哪怕沒有留下任何氣味或造成明顯外觀損毀,實際上仍然可能存在疾病傳播等風險,也是不應當支持無理由退貨的,但現實中又很難發現。" 陳音江説,針對這一問題,一方面要靠商家采取包裝或其他防範措施,避免類似問題發生;另一方面也要靠消費者自覺。
在饒偉看來,針對必須使用後才能發現問題的商品,使用後可能無法确保商品完好,哪怕超出 7 天内退貨的時限,法律也有專門的保護,如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采訪中,多位網店經營者提出,一些消費者利用退貨退款規則薅商家的 " 羊毛 ",平台也有責任。有的平台實行無審核、" 秒退款 ",在沒有調查或定責的情況下,提前讓賣方承擔損失。他們希望,能對頻繁無理由退貨賬户建立懲戒機制。
記者在某電商平台購買了兩件零食和兩件衣服,到貨三四天後以 "7 天無理由退貨 " 為由進行退款,平台都是直接通過。有賣家吐槽,一些網購平台甚至連已經使用過的化妝品、吃過的瓶裝食品等明顯不符合 "7 天無理由退貨 " 規定的商品,都無理由支持賣家退貨,還有些網購平台的 "7 天無理由退貨 " 延長至 " 兩個月無理由退貨 "。還有平台核實商品不符合 "7 天無理由退貨 " 服務,處理方案仍為支持退款給買家,商品還沒寄回,系統就 " 秒退款 " 給買家了。
對此,饒偉認為,消費者在申請退款後,商家也需要時間來确認商品的完好性,如果商品有毀損,商家也有權要求消費者進行适當的折價賠償,這種 " 秒退款 " 的現象對于商家來説剝奪了其檢查退貨商品完好性的時間,有失公平。實踐中,主要是電商平台為了提高效率、維護平台的公信度,而選擇 " 秒退款 " 的方式。如果最終的損失都由商家來承擔,從買賣雙方的博弈來看,最終商家的損失也會轉嫁到每一件商品的價格中去。
在陳音江看來,消保法之所以作出 "7 天無理由退貨 " 之規定,就是考慮到消費者通過遠程方式購買商品,可能不會像現場購物那樣全面了解商品信息,或者説在沒有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的情況下作出購買選擇,實為防止消費者由于信息不對稱購買了不是自己真正想買的商品。因此,"7 天無理由退貨 " 主要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一定要珍惜法律賦予的權利,而不能濫用這種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否則,就會違背立法的初衷。
如何避免消費者利用退貨規則 " 鑽空子 "?
陳音江説,商家要依法執行 "7 天無理由退貨 " 的規定,對于符合退貨條件的,要及時予以退貨退款;對于确實不符合退貨條件的,可以給出合理理由後拒絕退貨,尤其是不能将使用過或出現明顯瑕疵問題的商品再賣給其他消費者。平台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貨規則,采取技術或其他必要措施,兼顧賣家和消費者雙方的權益保護。消費者也要文明理性消費,依法維權,不能過度和濫用權利,尤其是不能為一己私利去損害别人的權益。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要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的宣傳力度,指導商家誠信守法經營,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饒偉建議,網購平台可對消費者的誠信适當予以記錄,如果某一賬户頻繁出現無理由退貨,平台應進行分類識别、處置,并及時與商家核實退貨狀态,對于多次惡意利用規則的消費者應作出相應懲罰規定,可要求賣家收到退貨确認完好後再退款。有關監管部門也應當督促各電商平台落實相關制度設計,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