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5名大學生組團外借銀行卡,全部獲刑,歡迎閲讀。
大學生張某在一家飯館老板的介紹下,找了一份出借銀行卡的 " 工作 "。嘗試之後,張某将這一門路介紹給 4 名同學并賺取介紹費,3 天轉移 13 名被害人被騙資金 20 多萬元,導致被害人損失無法挽回。近日,5 名大學生被常州溧陽法院以 " 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 ",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
2022 年暑假,為了賺取零花錢,在校大學生張某來到一家飯店打工,工作辛苦但工資不高,使得張某很是失落。飯店老板于是 " 好心 " 為張某介紹了一份 " 來錢快 " 的工作,只要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就可獲取不少的好處費。
猶豫了幾天後,張某感覺 " 風險不大 ",于是就攜帶自己的銀行卡,根據指令來到賓館房間内進行驗卡、收款,錢款到賬後再去銀行櫃台或者 ATM 機取款,最後将取款存入他人指定的銀行卡内。一系列 " 工作 " 結束後,張某當晚就領取了轉賬總額 3% 的好處費。
嘗到甜頭的張某決定進一步擴大這門 " 好生意 ",于是将該門路介紹給了自己的同學,并從中賺取介紹費。在張某的引薦下,孫某等四名大學生加入該團夥,分别将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使用。
案發後,張某等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經統計,5 人在 3 天内轉移了 13 名被害人被騙資金 20 多萬元,并全部按照他人指令轉入其他銀行卡内,導致被騙資金無法追查,被害人損失無法挽回。
經溧陽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等 5 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5 名被告人都屬于從犯,并坦白認罪,共同自願退賠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因此 5 人分别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沒收各人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近年來,網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傳播淫穢物品、洗錢等犯罪行為都需要用銀行卡來進行資金的支付結算,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 通過他人的銀行賬户進行轉賬 " 成為黑灰產獲取和轉移贓款的最重要渠道。正是由于非法倒賣銀行卡的產業犯罪團夥的幫助,使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的違法資金可以肆無忌憚地非法轉移,造成追查蹤迹障礙。
通訊員 周晨 王麗霞 現代快報 + 記者 陳雲龍
(校對 李凱波 編輯 範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