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受賄2147萬餘元!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原正廳長級幹部唐林受賄、貪污案一審宣判,歡迎閲讀。
>據銅仁法院微信公眾号,2025 年 4 月 3 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原正廳長級幹部唐林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唐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二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四十萬元;對唐林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圖片來源:銅仁法院微信公眾号
經審理查明:2012 年至 2023 年期間,被告人唐林利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部門和個人案件辦理和其他業務辦理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2,147 萬餘元。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唐林利用擔任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侵吞公共财產共計 66 萬元,其中唐林個人分得 33 萬元。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林的行為分别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其受賄數額特别巨大,貪污數額巨大。鑑于唐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唐林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唐林,男,1964 年 5 月生,漢族,大學學歷(法學學士),2011 年至 2015 年 12 月,唐林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貴州省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貴州省政府法律顧問室)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22 年 10 月 14 日,唐林被免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 年 2 月 26 日消息,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廳長級幹部唐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8 月 19 日消息,唐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唐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知法犯法,執法破法,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私設 " 小金庫 ";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以案謀私,将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服裝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唐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唐林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銅仁法院微信公眾号、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