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長沙現在可以吃蛇了”?最新回應,歡迎閲讀。
來源 | 新湖南
為全面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進一步鞏固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成果,近日,長沙市林業局組織召開全市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工作會議,部署啓動了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
4 月 19 日上午,長沙市林業局組織執法力量對 10 家涉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門店進行了實地檢查,依法對其中 1 家存在違法加工、售賣野生動物行為的門店進行了處理,現場進行了禁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宣教。
下一步,長沙市林業、網信、市場監督、農業農村等部門,将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食用、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執法行動。
近日,有自媒體謠傳 " 可以吃蛇了 ",也有多個自媒體推介加工銷售以蛇為食材的菜肴,引發一些餐飲企業和市民的關注,紛紛致電有關部門咨詢 " 到底蛇能不能吃 "。長沙市林業局提醒,蛇類是不可以食用的!無論野生蛇還是養殖蛇,均尚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2021 版)》,各經營部門不得以蛇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還有果子狸、竹鼠、野雞等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不能食用。切勿以身試法!
野生動物相關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條 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
第三十三條 禁止網絡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