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撿到他人手機索酬2500元,違法嗎?,歡迎閲讀。
7 月 18 日,
四川達州一網友發布視頻稱,
自己的手機在商場丢失,
通過調取監控發現,
一男子在撿到手機後卻沒有立馬歸還,
而是和家人離開了商場。
事後,
該網友選擇報警,
并把手機設定成丢失模式後
給男子留言。
次日,
撿拾手機男子打電話過來,
稱想要 2500 元現金作為酬謝。
該網友表示,
自己還是學生,
手機裏有重要的資料,
最終協商下,
給了男子 1500 元酬金拿回了手機。
此事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
撿到手機就應當無償歸還,
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
也有網友表示,
撿到手機給點酬勞可以,
但不能獅子大開口。
那麼,
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不還,
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失主有權要求對方歸還手機嗎?
撿到他人手機并索要高額酬金
是否違法?
如何定性該行為?
面對不合理的高額索酬要求,
該怎麼辦?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闫麗萍律師帶來的專業解讀!
01
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不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失主有權要求對方歸還手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故拾得他人遺失手機,拾得人有返還的義務,相應地,失主享有返還請求權。若拾得人拒不返還,因其對手機的占有既無法定也無約定根據,将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失主可以此為由,提供相應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拾得人返還手機;若手機的價值較大,數額達到一定的标準,失主可以侵占罪為由提起刑事自訴。
02
撿到他人手機,并索要高額酬金是否違法?法律上如何定性該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故拾得他人遺失手機的拾得人并沒有報酬請求權,失主僅有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手機時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保管費、送還失物差旅費等)的義務,失主若單方允諾約定懸賞尋找其遺失手機的除外。若拾得人沒有報酬請求權而向失主索要高額酬金,失主如果自願給付的,那麼就不違法;若失主不願意給付,拾得人因索要高額酬金既無法定也無約定根據,且因此拒不返還并達到侵占罪立案标準的,可能會涉嫌侵占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03
撿拾他人遺失手機後将其損壞或丢掉,是否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故拾得他人遺失手機的拾得人在被認領前有妥善保管該手機的義務,但因民法典本身并未規定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在失主也未單方允諾約定給予懸賞的情況下,不宜苛責拾得人過重的義務。只有在拾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将手機損壞或者丢掉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這樣的制度設計意味着拾得人不僅要做到 " 不昧 " 手機,同時也要為失主尋回創造有利條件,有利于指引公民形成正确的價值觀。
04
面對不合理的高額索酬要求,該怎麼辦?
根據上述問題分析,拾得他人遺失手機的拾得人在失主未發布懸賞廣告的情況下妥善保管并積極歸還手機是其法律義務,不存在索要報酬的請求權基礎。在這樣的前提下,失主遭遇拾得者索要酬金的情形,在實務中常見的做法如下:可先通過協商,在自身可接受的範圍内支付對方合理的感謝費,同時在協商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第二,若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處理或者在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前向法院起訴要求拾得人返還手機。
作者|朱婵婵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