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檢測結果令人震驚!中國駐日大使館發聲,歡迎閲讀。
6 月 7 日,中國駐日本使館發言人就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發表談話,全文如下:
最新檢測結果顯示,福島核電站港灣内捕獲的魚類體内所含放射性元素铯超标,達到日本法定标準 180 倍,令人震驚。同時據報道,日前日方開始向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這些海水是用來稀釋即将排放的核污染水。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憤慨。
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危害不可估量。福島核污染水含有 60 多種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部分長壽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擴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應。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具有跨國界影響,從現有信息看,預計排海時間将持續 30 年之久。研究表明,自排海之日起相關放射性物質在 57 天内即可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網域,10 年後蔓延至全球海網域。
日方迄今沒有提供足夠科學和事實依據,解決國際社會對日排海方案正當性、淨化裝置有效性、核污染水數據可靠性、環境影響不确定性等方面關切。用于處理核污染水的多核素淨化處理系統(ALPS)長期高負荷運行的性能與效率存疑。
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并非唯一選項。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在全球沒有先例。據了解,除海洋排放外,地層注入、蒸汽排放、氫氣排放和地下掩埋也是可行選項。日方未認真研究論證其他處置方案,出于成本考慮決定向海洋一排了之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根據一般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日方有義務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污染,有義務通知并與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充分協商,有義務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有義務采取預防措施确保危險最小化,有義務保障信息透明,有義務開展國際合作。
核污染水排海涉及海洋環境安全和人類生命健康。在這一重大問題上,日方必須慎之又慎,不要讓福島核事故災害延續,不要讓全人類子孫後代承擔風險。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記者:嶽林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