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一個蘿卜一個坑”,休個年假咋這麼難?,歡迎閲讀。
暑期臨近尾聲,在山東一家商業銀行網點做櫃員的趙兆,休年假的申請被部門駁回了," 我們網點小,只有兩名櫃員,一人休假就意味着同事要替班或從其他網點借人代班,領導沒批。"
" 休個年假,怎麼這麼難?" 趙兆的經歷,也是不少無法享受帶薪休假的職工的真實寫照。前不久,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提出多項措施,其中 " 全面落實帶薪休假 " 引發熱議。盡管我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早已明确了年休假制度,但現實中仍難以全面落實。休假到底難在哪裏?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員工:人少活兒多,被 " 任性 " 阻撓
盡管趙兆所在的部門有帶薪休假制度,但工作 5 年來,她只休過 1 次假。由于網點人少活兒多," 一個蘿卜一個坑 ",一個人休假,不僅意味着同事要連軸轉,還要完成大量交接工作。" 去年,我一天假沒休,只拿到了幾百元的補償金。" 趙兆説。
2008 年施行的《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部門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部門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記者采訪發現,盡管《條例》已出台 15 年,但在實踐中較難得到充分落實。陳淼入職北京一家工程類企業後,加班成為常态。" 兩個人幹 4 個人的活,給 3 個人的工資,雙休都很難保證,根本沒時間休假。"
還有一些部門 " 任性 " 設立帶薪休假制度:有公司将團建活動等同于帶薪休假,但并無具體的制度安排;有的将休假視作福利,根據員工績效情況進行獎勵或扣除;還有部門幾乎廢止休假制度,甚至直接取消 ……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 年至 2020 年期間,該法院受理的涉勞動者帶薪休假糾紛案件,占勞動争議糾紛案件比例分别為 4%、9%、11%,呈逐年遞增趨勢。
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長王元田分析指出,相關部門尚未将用人部門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行政監督和誠信考核體系,導致一些部門為追求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節約用工成本,對安排職工享受休假事宜 " 消極怠工 "。一些勞動者面對激烈的就業競争,想休卻不敢休。
企業:經營壓力大,違法成本低
為何帶薪休假制度在一些用人部門尤其是中小企業落實較差?
孫炳在山東日照經營一家康養企業。機構現有 40 餘名員工,包括 8 名醫生、10 名護士、8 名護工等。目前,機構有 7 名住院老人需要長期照顧,必須每天安排員工值班,醫護人員實行全年輪休制。
孫炳以護士的班次舉例,24 小時分 3 個班次,如果有人請假,那麼其他人就要多上或連着上班,甚至夜班後也得不到休息。孫炳坦言,照料老人需要人手,人力成本高,企業目前經營壓力較大。" 我們這種小企業能維持運轉就不錯了,沒有安排帶薪休假,請事假要被扣錢。"
在北京經營一家餐飲店的袁麗也表示,餐飲店目前有 4 名廚師,沒有帶薪休假制度," 餐飲這個行當,每天都要接單營業,少 1 名廚師,其他人就壓力倍增,忙起來别説休假了,有時公休假期都難以保證,休假的前提是保證收益。"
" 企業通常會将帶薪休假與金錢補償畫等号。考慮到企業效益、用工緊張、人力支出等因素,企業常常用補償金代替休假,一些勞動者為了拿到更多收入,也願意放棄休假。"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楊保全表示,大多數補償金難以達到 300% 的法定額度,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支出。
同時,記者注意到,在一些未休假引發的勞動糾紛判決中,有法院方面認為,300% 未休假工資中的 100% 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另外 200% 是因用人部門未安排休假而應當承擔的法定補償責任,并非勞動報酬,适用一年仲裁時效規定。不少勞動者是在離職後提出仲裁,因此有法律人士指出,仲裁時效短、處罰力度輕,這造成了企業的違法成本低。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撰文指出,在現行制度下,用人部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是金錢賠償而非補假,客觀上使得勞動者休假權難以保障。此外,面對數量龐大的用人部門以及勞動法領網域的違法行為,單憑勞動監察,往往力有不逮。
應确立必休原則,逐步落實
2022 年,全國總工會 " 職工生活品質網絡專項調查 " 顯示,近六成職工認為 " 更多的休閒時間和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 是生活品質的主要體現,僅次于 " 收入 ",居第 2 位。
" 企業用工‘一個蘿卜一個坑’的情況下,控制用工成本和員工休息休假之間看似不可調和,但其實并非如此。" 楊保全表示,一些企業覺得,休年假影響工作甚至影響企業效益。但事實上,給予勞動者适當的休息時間,使其調整到最佳狀态,反而有助于增加工作積極性,更好地為企業創造效益。
中國人民大學休閒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接受采訪時指出,一些小企業不能完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原因在于勞動效率較低,勞動成本較高。他建議,可以分階段、分產業、分類型逐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動規模較大、勞動效率較高的企業率先落實。另外,要有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并明确具體細則推動落實。
王顯勇表示,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必須要确立必休原則。他建議,适時修訂《條例》,建立多元綜合的實施機制,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行政調解方式介入帶薪休假争議,工會通過集體協商和法律監督機制幫助勞動者享有帶薪休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