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廣州電動自行車新規: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歡迎閲讀。
IT 之家 12 月 9 日消息,據 " 廣州人大 " 官方微信消息,12 月 6 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過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IT 之家注意到,《規定》明确,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環路及其放射線、過江隧道、人行道,未設定獨立非機動車道的路肩、橋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規定。
此外,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下列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超過十五公裏;逆向行駛;醉酒駕駛;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浏覽電子設備以及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駕駛;在行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橫道、窄橋、急彎、陡坡、隧道等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時超車;牽引動物或者拖拽載人載物裝置;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網友質疑,此前全國規定的每小時 25 公裏的限速已經過慢,廣州為何再次降低限速?據新京報報道,參與此次新規起草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處部長黃世祿稱," 限速每小時 25 公裏 " 是指最高設計車速,新規中的 " 限速每小時 15 公裏 " 是指最高行駛車速。兩者針對的是電動自行車的不同環節,前者是對電動自行車生產的要求,後者是對電動自行車行駛的要求。
黃世祿還稱," 限速每小時 15 公裏 " 并非廣州市首創,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5 公裏。據悉,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均有類似規定。
有網友表示,新規對外賣騎手等依靠電動自行車為生的人員影響較大。黃世祿對此表示,"15 公裏的限速對外賣員來説肯定是慢了,送餐主要就是靠快。" 新規實施後,美團等即時配送企業或根據新規,調整接單時間、配送時長、派單情況等。黃世祿表示,這些條款是為了明确即時配送企業的責任," 把外賣平台作為責任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