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工信部:拟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完善 13 位充電器編碼,歡迎閲讀。
IT 之家 4 月 25 日消息,據工信部官網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 1 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标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説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 2024 年 5 月 24 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局簡函,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問題,拟禁用車載充電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識内容。
據介紹,工作組首先研讨了工信部司局簡函的要求,結合标準實施一年來的實施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 火災事故進行分析,對在電動自行車 3C 認證過程中出現的車載充電器原理、結構進行解剖,同時參照了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整車的編碼要求,草拟了初步的修改單。
檔案要求,充電器應有編碼。充電器編碼采用 13 位代碼結構,由 3 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生產企業代碼、生產年份代碼及型号規格代碼,中間以 "-" 分隔。
X1-X9:生產企業代碼 9 位,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 9~17 位主體标識碼(組織機構代碼)表示。
X10 X11:生產年份代碼,以公元紀年的後兩位表示。
X12 X13:型号規格代碼,由各生產企業自行分配。
編碼應标識在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把編碼标牌放入(950 ± 10)℃的加熱爐,在此試驗温度下保持 0.5h。然後取出編碼标牌,将其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室温。試驗後标識信息應完整、清晰。
IT 之家從公告獲悉,該檔案實施過渡期建議 6 個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識,企業在設計改進、生產設備更新等需要一定時間,建議檔案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定為 6 個月,保證生產企業能夠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該檔案的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