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事前沒有任何通知,多家健身店一夜關閉!有人剩近10萬元未消費,有人辦卡後一節課都沒上過,歡迎閲讀。
>促銷海報猶在,門店卻已人去樓空。
近日,長沙奇迹健身多家門店閉店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員工反映,長沙奇迹健身多家門店突然關店停業,拖欠員工、健身教練和保潔工資,無法退會員會費。
無獨有偶,據信息時報報道,11 月 16 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消息稱,廣州知名健身機構力美健亞運城店突然閉店,門店健身器材正被搬離出售。目前,屬地派出所已介入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下一步或将移交至經偵大隊。
長沙奇迹健身多店關閉
股東回應 " 職業閉店人 " 質疑
據潇湘晨報報道,今年以來,奇迹健身長沙多家門店都曾突然閉店停業,會員們紛紛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投訴:5 月 4 日,會員們投訴奇迹健身金茂覽秀城店 " 跑路 ";8 月 10 日,會員們投訴奇迹健身泰禹店關店且不退學費;11 月 12 日,奇迹健身荟聚店、奇迹健身 IFS 國金中心店貼出停業閉店通知。
圖片來源:潇湘晨報
據長沙晚報報道,14 日下午,奇迹健身 IFS 國金店店門緊閉。透過上鎖的玻璃門往裏瞧,店内空無一物,既不見人影,也看不到健身器材。門店外有幾位該店的會員。" 之前我在一次促銷活動中花了 2400 元辦了一張兩年的卡,當時他們説随時可以激活,可我至今卡還未激活,連一節課都沒上過。" 一位會員説。
被欠薪的奇迹健身的員工們統計,大家平均被拖欠了兩個月的工資," 加起來應該有一百四十多萬元了。"
11 月 19 日,有員工蹲守到奇迹健身股東之一王某某,争執之下,雙方來到派出所。群情激奮之下,甚至有人向王某某吐口水。
現場,有七十多歲老人給王某某下跪。相關視頻顯示,老人稱," 求求你,好不好。" 身旁有人向健身房相關負責人説,"(老人家)幫你做了七八年了。"
▲視頻截圖
一位此前與奇迹健身多店合作的保潔服務公司負責人李女士稱," 這位老人是奇迹健身一家店的保潔,長時間拿不到工資來讨説法,但是老板(王某某)無動于衷。"
11 月 12 日,奇迹健身 IFS 國金中心店貼出停業閉店通知後,有會員認為,可能有一個職業閉店團夥在長沙持續運作各個包括奇迹健身在内的健身房的職業閉店跑路。
4 月 14 日,潇湘晨報曾報道過長沙 NINA 健身東盈店閉店時的情況,該健身房所屬經營主體長沙星盈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因多次出現企業人員重大變更,最後在一波低價促銷後閉店,被多位會員認為系職業閉店,其中一次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就是王某某。
11 月 21 日,王某某對網傳他是職業閉店人的説法予以否認,他表示,他是股東之一,目前長沙奇迹健身房已全部閉店,但一些店是因擔心輿論過大,暫時閉店 3 天,預計 23 日會正常開店;部分店鋪則因經營不善閉店,對于欠薪的員工、被拖欠款項的服務商、受影響的會員,他們正在構想處理方案。
長沙市芙蓉區定王台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工作人員無法聯系上該公司,目前已将該健身房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防止他們注銷公司。
廣州一健身機構突然關門
有人還剩近 10 萬元未消費
健身房關門事件正在多地發生。
11 月 16 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消息稱,廣州知名健身機構力美健亞運城店突然閉店,門店健身器材正被搬離出售。當天,記者來到涉事門店時發現大門緊閉,門口張貼了市場監督管理局詢問通知書和物業發布的門店經營風險告知函。在門口,許多學員客户正在現場登記退款數額等會員信息,未見門店員工及負責人。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目前已登記退款數額會員中,有 30 位學員未消費金額達 1 萬元以上。其中,有學員未消費金額最高近 10 萬元,總金額達 1223407 元。
現場,許多學員表示,自己剛來到健身房才得知此消息,此前并沒有任何事先的通知。據了解,雙十一期間,涉事門店推出了 198 元三個月的優惠季卡以及一系列優惠團購套餐。
該門店一位教練表示,他也是突然被告知門店倒閉。"11 月 13 日,老板突然解散了工作群。我那天來上班時,發現門店的健身器材正在被搬走,門口聚集了很多人。" 高文説,門店教練部與後勤部的所欠薪資加起來約有 20 多萬元,一些同事在走勞動仲裁的程式。
力美健健身俱樂部官網顯示,俱樂部成立于 2001 年。截至 2018 年,力美健分别在廣州、佛山、東莞、深圳、重慶、天津成立逾 50 家健身會所,會所總面積超過 20 萬平方米,擁有近 30 萬健身會員和超 2000 人的員工數量。某消費平台上顯示,目前,廣州地區有 12 家力美健門店仍在營業。
今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對預付式消費責任主體、合同解釋、賠償損失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其中明确指出,收取預付款後,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同時,今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對預付式消費設定了專門條款,明确規定經營者以預付費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必須與消費者籤訂書面合同。如果經營者需要遷址,必須提前 30 天告知消費者。
編輯|盧祥勇 蓋源源
校對 |劉小英
封面圖來源:奇迹健身視頻号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潇湘晨報、長沙晚報、紅 · 星新聞、信 · 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