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員工提出離職,部門3個月後才同意…法院這樣判,歡迎閲讀。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近來披露的判決書顯示,聶某某(女)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入職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企業,以下簡稱 " 會所 "),雙方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離職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 3 萬元。2021 年 9 月 7 日,聶某某通過微信向其部門所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時隔三個月之後,會所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同意聶某某辭職申請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2022 年 1 月 13 日,聶某某向北京豐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22 年 4 月 25 日,豐台仲裁委員會裁決:會所支付聶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56.76 萬元;駁回聶某某的其他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