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從嚴從重之下,東海證券也收罰單,直指風控失衡,總裁被警示,年内3家被立案,歡迎閲讀。
财聯社 4 月 18 日訊(記者 高豔雲)時間剛過去兩天,又有券商被罰,罰單多達 3 張,這家券商總裁遭警示。
4 月 18 日,東海證券發布公告,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此外,東海證券執行委員會主任(總裁)楊明以及公司一位投資經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從東海證券的罰單内容來看,違規行為涉及多個方面,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未建立,涉及公司自營業務、部分固收業務、投行項目,以及部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不夠審慎等。
整體來看,監管對券商的監管明顯趨嚴,上周以來,海通證券、中信證券、東吳證券相繼被立案,華西證券更是被暫停保薦資格 6 個月。監管規定持續加碼,新 " 國九條 "、監管新規、" 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 " 的意見等密集發布,監管新規明确對上市券商提出新的要求。
多業務未建立有效制衡風管機制
經江蘇證監局查明,東海證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東海證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組織架構不合理,風險管理不到位,權益類業務内設風險限額管理未能有效執行;部分固收類業務經營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監督。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間,東海證券未能及時完成子公司東海投資監事的任免工作。
部分投行項目中,東海證券未建立完善的包銷風險評估與處理機制;未對網下投資者定價依據進行嚴格審核;未按照要求進行簿記建檔錄像;部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不夠審慎、客觀。
與此同時,東海證券相關的 2 個罰單已被江蘇證監局公布。
罰單之一是,作為東海證券執行委員會主任(總裁),楊明未能有效落實公司的合規管理目标,被江蘇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第二張罰單是,東海證券一位投資經理林某鋒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經查,2021 年至 2023 年林某鋒擔任東海證券投資經理期間,未能遵守與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主動識别、控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
東海證券稱,公司高度重視相關問題,已督促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公司将加強内控管理和風險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不斷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日常經營合法合規。
東海證券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整體的正常運營,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東海證券董監高大幅調整
今年初,東海證券正式 " 換帥 ",公司董事長發生變化。此外,去年以來,東海證券董監高發生不小的變動。
1 月 19 日,東海證券公告稱,因工作調整原因,公司董事長錢俊文向董事會遞交了辭職報告,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與此同時,東海證券宣布,東海證券控股股東常州投資集團提名王文卓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彼時,王文卓已出任東海證券黨委書記。
此外,在去年底至今年初,東海證券多個執委獲得任命。
2023 年 12 月,公司任命韓冬為公司執委會委員,兼任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總經理。
同年 10 月 11 日,東海證券公告稱,原泰信基金總經理高宇已經加盟東海證券,并且被任命為公司執委會委員,分管東海證券資管業務。
東海證券官網顯示,董事會成員總計 11 人,董事長職務由王文卓擔任,董事包括祝慧、石星宇、唐曉倩、李軍鋒、鄒慶寶,職工董事是楊明,獨立董事有 4 位,分别是韓長印、胡海峰、劉世安、江小三。
同年 1 月,東海證券任命鄭麗明為執委會委員,現任東海證券總裁助理兼債券業務部總經理。
目前,東海證券高管團隊共有 8 人,執行委員會主任、總裁由楊明擔任,執行委員會委員還包括李勇田、馬芸、蔡志勇、袁忠、鄭麗明、高宇、韓冬,其中,馬芸同時任職合規總監兼首席風險官,蔡志勇任職首席信息官、财務總監,袁忠任職為董事會秘書。
3 家券商被立案、1 家券商被暫停保薦資格
今年以來,多家券商收到罰單,近日被立案的券商已多達 3 家,分别是東吳證券、海通證券、中信證券。
4 月 16 日,東吳證券發布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4 年 4 月 8 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4 月 12 日,海通證券、中信證券相繼發布公告,就公司被立案情況作出説明。
除了 3 家被立案的券商外,華西證券于 4 月 12 日公告被暫停保薦資格 6 個月。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券商監管持續加碼。
4 月 12 日,證監會就修訂《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以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這次修訂《規定》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
新規對上市證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人民立場要更鮮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 " 看門人 " 的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 " 公 " 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别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客户關系管理,切實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
二是發展理念要更先進,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責主業,端正經營理念方面做好行業表率。市場融資應當合理審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财富管理等重點領網域。
三是合規風控要更嚴格,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帶頭落實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更好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
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相關核心風控指标和财務運營狀況,确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财務報表更加規範,市場約束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