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 治理偷拍需斬斷利益鏈,歡迎閲讀。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号:經濟觀察報,作者:陳碧,題圖來源:AI 生成
12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 4 件依法懲治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确了嚴懲非法偷拍黑色產業犯罪的司法态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案例中,犯罪人借住宿之機在客房内安裝網購的監控設備以牟取非法利益。實踐中,這些犯罪人往往以各種理由更換房間,在十幾分鍾内就将攝像頭安裝好了。那些不幸入住 " 中招 " 房間的客人,就成了被偷拍甚至被直播的對象。
" 民宿變三級片現場,私密視頻遭瘋傳 "" 每一張床,都可能是直播現場 " ——這些話當然有誇張成分,但非法偷拍現象的确頻有發生,讓出差和旅途中的人沒有安全感。非法偷拍事件為何如此猖獗?法律如何規制針孔攝像頭偷拍?法律能否有效遏制網絡性剝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對這些問題給出了基本提示。
偷拍是指違背他人意願,隐秘地拍攝他人行為或身體部位。這種拍攝,有違社會道德,當然應受到否定評價。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對隐私權的保護分為三個層面:在民事上需承擔侵權責任、在行政上要被行政處罰、在刑事上也有可能要被判處相應刑罰。
從民事責任看,偷拍侵犯的大多是個人的身體隐私、性隐私,顯然構成侵權,被害人有權要求偷拍的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偷拍後的散播行為将導致更大範圍的傷害,該類行為屬于隐私侵權的加重情節,而涉事賓館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需要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
此類案件中,除了追究民事責任外,還可以追究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2 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在實踐中,如果被拍攝的視頻未被傳播或販賣,警方一般會對偷拍者予以治安處罰。
此外,偷拍還有可能涉及多個刑法罪名。行為人非法使用偷拍設備窺探他人隐私,但未販賣、傳播的,如果相關設備經鑑定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将偷拍的内容販賣、傳播,則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偷拍他人性行為并制作成視頻檔案,以販賣、傳播方式予以公開,不僅侵犯他人隐私,該偷拍視頻公開後還具有描繪性行為,宣揚色情的客觀屬性,符合《刑法》關于 " 淫穢物品 " 的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偷拍者以公開被害人隐私照片、視頻等方式侮辱被害人,應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為目的,通過偷拍獲取他人隐私,進而要挾他人以獲取财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對偷拍的打擊不可謂不重,但為何仍舊猖獗?當然是因為利益。偷拍市場的規模很大,背後所供養的生產者、銷售者、偷拍者、視頻易手者、發布網站等,形成了一個有分工有協作的黑色產業鏈。
但我們對非法偷拍攝錄的預防和打擊卻很困難。因為裝攝像頭容易,查找的難度卻很大。即使找到了攝像頭,将其密碼破解,也查到了攝像頭上傳的伺服器的地址,然而伺服器可能在國外,依然沒有用。針對上述症結,2021 年 5 月至 8 月,我國相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内開展攝像頭偷窺黑色產業鏈集中治理,要求電商平台全面開展排查。警方也加大了對消費端的打擊,壓縮獲利空間、增加圍觀風險,以期實現對偷拍的高壓态勢。
偷拍可以稱之為一種網絡性剝削。網絡性剝削的犯罪類型繁多,但其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觀看需求和經濟支持。在非法偷拍黑色產業鏈中,一些網民認為觀看攝像頭的直播内容不屬于違法犯罪,或将責任歸咎于被害人,認為被害人被偷拍是因其疏于防範或自願為之,這些錯誤認識能夠減輕行為人的罪責感,使他們能更心安理得地參與其中。" 產銷兩旺 " 意味着既要打擊 " 產 ",也要打擊 " 銷 ",如此才能有效地治理非法偷拍。
對于普通人而言,面對今天的偷拍設備,網上傳授的防偷拍技術其實早已失效了,大部分人也不可能專門攜帶防偷拍探測儀出門。因此,治理偷拍現象,更需要法律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