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他将銀行告上法庭 只因一張“不存在的銀行卡”,歡迎閲讀。
不少人都有過去銀行開具銀行卡流水證明或存款證明的經歷,然而北京的孫某在辦理業務時,卻要求銀行出具一份 " 銀行卡不存在 " 的證明,被銀行方拒絕了。孫某為什麼要開具這樣的證明,這張 " 不存在 " 的銀行卡又是從何而來呢?
男子要求銀行出具
" 銀行卡不存在 " 證明
這場官司還要從八年前説起,家住北京的孫某 2016 年在海外購置了一套房產,并通過一家中介機構在海外某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金額相當于 2200 萬元人民币。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這家海外中介機構為孫某提供了公司财務詳情、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手續,其中,這張銀行流水證明上的信息顯示,孫某持有的尾号為 3775 的銀行卡,開户行為北京某銀行。
五年後,也就是 2021 年 7 月,孫某來到北京某銀行,要求銀行為他出具尾号為 3775 這張銀行卡的相關證明。
銀行工作人員 王女士:我行在接到客户需求後,立即幫他查詢了在我行的開户情況,并且告知他未在我行開户。其提供的交易明細上的卡号不存在。
銀行工作人員查詢發現,孫某從未在銀行開户辦理業務,銀行系統中也不能查到孫某手中銀行流水證明顯示的卡号,且孫某提供的銀行流水證明并不是由銀行所出具的,據此銀行拒絕了孫某的要求。
2022 年 7 月,孫某一紙訴狀将北京某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履行義務,向自己提供尾号為 3775 銀行卡的有關證明。
銀行工作人員 王女士:我行在收到起訴狀時比較詫異,不知道客户為什麼明知上述情況,也就是説他知道他的交易明細是虛假的,并且未在我行開户卻仍然起訴我行,要求我行提供銀行卡協定和交易明細等信息。
不存在銀行卡背後有何隐情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于 2023 年 2 月組織孫某與被告銀行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并與雙方核實案件相關細節。
根據孫某的訴訟代理人介紹,孫某買房的第三年,也就是 2019 年,海外税務機構向孫某核實他在當地的納税情況,因為孫某在當地擁有永久居民身份,涉及補繳税款,税務機構要求孫某提供其申請貸款時所使用的銀行卡的相關資料。根據孫某申請貸款時提供的交易明細顯示,這張尾号為 3775 的銀行卡截至 2016 年 12 月時,卡内餘額為 580 餘萬元人民币。
孫某稱,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都是海外中介機構為辦理貸款偽造的。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林強:當時在庭前會議中,我們法院也給原告方本人進行了電話聯系。原告方本人也稱銀行交易流水以及工資收入證明,以及他名下公司資產負債表均是其辦理貸款的中介機構進行偽造的。
随後,法院工作人員要求孫某提供這家海外中介機構的名稱、工作人員等信息。
孫某明知銀行流水等材料是中介機構偽造的,為何仍執意要求銀行提供銀行卡不存在的證明,甚至不惜通過起訴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呢?
原來,據孫某陳述,他希望通過銀行的證明,告知海外税務機構,尾号為 3775 的這張銀行卡并不存在,自己也沒有流水證明上的收入和存款,以達到在海外避税的目的。這次庭前會議結束後,孫某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
2023 年 12 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判長李林強在庭審中拒絕了孫某的撤訴。
撤訴申請被拒絕
庭審中,原告孫某的代理律師認為,孫某既然擁有銀行的《交易明細表》,足以證明自己作為銀行的持卡人,享有相應的知情權。
對于這份交易明細表的真實性,原告訴訟代理人并沒有更多説明,只是強調孫某手中的交易明細表都是海外貸款中介機構提供的。
作為被告的北京某銀行認為,孫某在查詢賬户時,銀行工作人員已經告知了對方賬户不存在,銀行無法按照孫某的要求出具相關證明。
庭審中,原告孫某的代理律師和被告北京某銀行都沒有提交新的證據,然而在雙方當事人發表最後陳述意見時,原告訴訟代理人再次向法庭提出了撤訴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合議庭認為,在辦理貸款過程中,雖然是由海外中介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但是對于資料的内容和真偽,作為貸款人的孫某都應明确知悉。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明知賬户交易明細為虛假材料,但堅持以此為證據主張與銀行存在合同關系,希望以司法文書的方式确證交易不存在,從而達到規避納税的後果,迫使銀行被動參與訴訟中來。後又無理由申請撤訴,與誠實信用原則相違背。同時,合議庭認為,孫某的行為對民事訴訟秩序構成妨礙,情節極其惡劣,其行為應受到處罰。
為海外避税執意訴訟
浪費司法資源
在庭審中,原告訴訟代理人稱,孫某在海外貸款的相關資料都是由海外中介機構提供的,當事人孫某對于資料的真假并不知情,主審法官認為,這樣的説法并不能成立。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林強:對于銀行交易的流水,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公民的個人信息。如果説原告方説是中介機構去偽造的,那麼僅有一種可能就是原告方授權貸款中介機構去偽造,或者他默許貸款機構去偽造的這些材料。因此他説不知情與常理是不符的。另外一方面,當地銀行既然能向原告方發放這些貸款,在發放之前肯定也會向原告方本人去核實相關這些材料是否屬實的。
對于原告明知自己的銀行材料系偽造,為達到避免向外方税務局補税的目的仍堅持提出訴訟的行為。法官指出,其行為不僅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款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林強:這種訴訟是一種完全不誠信的訴訟行為,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相悖,情節極其惡劣。因此綜合上述因素,我們法院依法考慮對原告方處以頂格罰款,罰款 10 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法學專家表示,雖然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處分訴訟權利,但是不能通過行使處分權來規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學專家指出,誠實信用原則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根基。違背這一原則不僅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是對社會誠信體系的破壞。
法學專家同時指出,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遭遇虛假訴訟,受到權益的損害,可以通過反訴或另案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 譚秋桂:比如説虛假訴訟,你造成我權利的損害,他是可以要求去賠償的,只是你要負舉證的責任,你要證明你受到了他虛假訴訟行為的損害,產生了相應的損害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