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1+N”配套政策來了:上市門檻大調整,分紅不達标ST、IPO強化現場督導,看七大重點,歡迎閲讀。
财聯社 4 月 12 日訊(記者 闫軍 周曉雅)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之下,4 月 12 日,資本市場迎來了 "1+N" 政策體系。
其中——
"1" 指的是國務院印發資本市場新 " 國九條 ";
"N" 則是配套政策檔案,包括今年 3 月 15 日證監會出台的《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 試行 ) 》等 4 項政策檔案,并在今日對 6 項具體制度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也發布了一批自律規則同步征求意見。
在執行層面,滬深交易所在同日發制定修訂了相關配套業務規則,深交所就 6 項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包括 :《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8 号——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上交所則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7 項業務公開征求意見。
交易所稱,6 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從三個方面圍繞六大重點進行了征求意見:
一是強化從嚴把入口關。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着重提高發行上市财務指标,強化财務真實性審核,壓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二是強化持續監管。加強現金分紅硬約束,規範股東減持行為,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
三是強化出口暢通。嚴格強制退市标準,堅決出清不合格公司,做到 " 應退盡退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深交所表示,此次修訂着眼于上市、分紅、減持、退市等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交易所表示,将抓緊制訂修改相關的其他業務指引及指南。
後續,按照證監會統一安排,及時向市場發布實施。此外,各交易所對規則修訂設定了過渡期安排。
重點一:上市門檻有變化,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均有微調
監管微微,目前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等上市條件存在不适應性,主要是财務指标偏低,部分申報企業利潤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偏弱,上市後業績容易出現較大波動等問題,因此,交易所做出修改:
一是修改主機板上市條件,增強穩定回報能力。例如,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準的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指标由 1.5 億元提高至 2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指标由 6000 萬元提高至 1 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指标由 1 億元提升至 2 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指标由 10 億元提升至 15 億元等。
二是修改創業板上市條件,突出抗風險能力和成長性。新修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适度提高創業板淨利潤指标,将最近兩年淨利潤指标由 5000 萬元提高至 1 億元,并新增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于 6000 萬元的要求等。
值得關注的是,上交所和北交所方面,對科創板和北交所企業的财務條件維持不變,但對科創板企業的科創屬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創新型企業保留了包容性。
交易所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中主機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重組上市條件,進一步加大重組上市監管力度,削減 " 殼資源 " 價值。
關于過渡期安排,均在規則發布之日起實施,已通過上市委審議的适用于修訂前的上市條件。
重點二:IPO 過程中強化現場督導,提升并購重組質效
結合發行上市審核實踐,對《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進行了修訂完善,從審核機制、流程上加強保障,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
壓緊發行人及 " 關鍵少數 " 責任上,重點是嚴格申報間隔期要求,在原規定的 1 年内 2 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礎上,新增 " 一查即撤 "" 一督即撒 ",可能存在 " 帶病闖關 " 企業的申報間隔期規定。
在強化中介機構 " 看門人 " 責任上,明确要求中介機構充分運用資金流水核查、客户供應商穿透核查、現場核驗等方式,确保财務數據符合真實經營情況。更為重要的是,強化中介機構監管,增加中介機構組織、指使、配合發行人從事違規行為的處分依據。
在審核具體舉措上,有兩大明确:一是明确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者交易所審核,交易所可以直接予以終止審核;二是明确 " 一督到底 ",加大現場督導力度 ; 拓展現場督導适用範圍,明确發行上市申請通過上市委審議後如發生重大事項,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督導。
交易所強調進一步提升并購重組質效,比如适當放寬創業板小額快速适用範圍,并縮減了小額快速交易審核時限。
重點三:強化兩委監督,或終身追責
在相關的修訂規則中,上市委、重組委兩委的監督也得到進一步強化。一是強化兩委履職把關。壓嚴壓實上市委、重組委審核把關責任,要求委員嚴格執行審核标準,突出防範财務造假欺詐發行,嚴把發行上市、并購重組準入關。
二是健全監督問責體系。明确交易所對委員的直接管理責任,紀檢部門可以對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等進行現場監督。發行人被發現存在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相關委員在履職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責。
三是優化審議會議機制。明确兩委審議會議前,參會委員對重要審核事項存疑的,可與審核部門開會讨論;審議會議中參會委員逐一發表明确意見,説明理由和依據,會議召集人末位發言,突出重大事項集體決策,進一步提升審議透明度
重點四:加強減持監管力度,防範監管套利
在減持方面,重點為加大監管力度,防範監管套利。交易所進一步強化大股東減持要求,提到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标的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明确股份合并計算要求、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并持股超過 5% 的适用大股東減持規定等。
融券相關情況也被進一步明确,嚴防利用融券、轉融通繞道減持的情況。比如,明确大股東、董監高不得融券賣出公司股份、不得開展以公司股份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限售股不得通過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不得融券賣出公司股份。
協定轉讓、非交易過户監管要求,信息預披露要求也被強化。檔案提及,受讓方在 6 個月内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董監高、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應提前 15 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減持計劃時間區間由最長 6 個月縮減為 3 個月。
另外,進一步明确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明确股東贈與股份、認購或申購 ETF 等情形以及轉板公司、重新上市公司、重組上市公司的适用要求。
重點五:分紅不達标或将被 ST
就現金分紅方面,交易所對《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分紅的規定作出以下優化安排,分紅不達标采取強約束措施成為其中最顯著的新變化。
具體來看,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 " 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 ( ST ) 的情形,區分不同板塊特點和公司差異。
主機板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年均淨利潤的 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于 5000 萬元的公司,實施 ST。
創業板方面,将分紅金額絕對值标準調低至 3000 萬元。同時,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 15% 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3 億元以上的創業板公司,可豁免實施 ST。回購注銷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
另外,此前提及的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也被繼續推動。相關規則提到,要求上市公司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确定現金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進一步明确中期分紅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就上述措施調整,交易所作出 " 以 2024 年度為第一個會計年度,以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 的過渡期安排。
重點六:" 應退盡退 ",新增财務造假 ST 情形
常态化退市機制是保障資本市場良性運行的關鍵。2020 年第五次退市制度改革以來,深滬兩市共有 135 家公司退市 , 其中 112 家公司強制退市,常态化退市實現平穩開局。
監管方面表示,此次關于退市的修改,突出從嚴監管、突出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在從嚴監管上,一是梯度設計了退市标準。擴大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适用範圍,調低财務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增加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區分一年、連續兩年、連續三年及以上三個層次:一年為虛假記載金額 "2 億元,占比 30%". 兩年為 " 合計 3 億元,占比 20%"; 三年及以上被認定虛假記載即退市,堅決打擊惡性和長期系統性财務造假。
二是新增财務造假 ST 情形和資本占用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公司财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标準的,即實施 ST。将嚴重資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納入規範類退市,公司被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占用資金餘額達到 2 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 30% 以上,未在要求期限内歸還的,公司股票予以退市。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嚴重資金占用方面,已經收到告知書但還未收到決定書的上市公司也适用該條款。
退市舉措也采取剛柔并濟舉措,突出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導向,對财務退市标準進行了提高。比如提高主機板虧損公司營業收入指标要求,從現行 "1 億元 " 提高至 "3 億元 "。虧損考察維度增加利潤總額,對财務類 *ST 公司引入财務報告内部控制審計意見退市情形,加大力度淘汰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
此外,還将内控審計意見納入規範類退市情形,并引導公司完善内部治理,新增控制權無序争奪的重大缺陷退市情形。在業内看來,此前上市公司上演 " 搶公章 " 亂象或将得到規範。
在主機板交易類退市門檻,主機板 A 股公司市值退市标準從 3 億元提升至 5 億元,
在退市過渡安排相對復雜,交易所有詳細的指引,對于重大違法财務造假退市标準,适用于新規則施行後收到相關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上市公司。對于未納入退市新規則适用範圍,監管将全方位立體式追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