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梁靜茹即将開唱,200多名歌迷懵了:不能退票?,歡迎閲讀。
線下演唱會回暖,去哪個城市聽歌成了年輕人間交流的高頻話題。搶到票的歌迷感慨着終于又能見到喜歡的歌手了,但也有不少人因為手中的票發起了愁。
5 月 8 日,潮新聞記者幫接到了一起集體投訴,250 餘名消費者購買的演唱會門票遇到了 " 退票難 " 問題。
據了解,這些消費者購買的是将于 5 月 21 日在上海開唱的梁靜茹世界巡回演唱會門票,該場次門票起售日期為 4 月 23 日,單價 499 元到 1599 元不等。目前,已付款的門票訂單狀态顯示為 " 預訂成功 ",但尚未出票。
這樣那樣反正就是
怎樣都不能退
康女士是維權群内最先找到潮新聞記者反映情況的消費者,她是一名孕婦,5 月 6 日意外摔傷後行動不便,手裏也有正規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我拿着證明去找客服要求退票,但兩次溝通下來都被拒絕了。"
楊女士則是在買票的時候犯了個 " 烏龍 ",将購票人勾選成了自己的一名朋友。由于目前演唱會售票實行實名制,且入場時需攜帶相關證件檢驗是否 " 人證合一 ",所以楊女士這張票算是白買了。
她告訴記者,為了修改購票人信息,從 4 月 23 日起她就多次找過客服,但對方來來回回就是一個意思—— " 不支持退票和轉贈,也不能修改相關信息 "。
周先生是維權群的發起人,他的遭遇在歌迷圈裏非常普遍。大牌歌星在熱門城市開演唱會往往一票難求,在這種情況下,追星心切的歌迷都會選擇同一時間在多個購票平台搶票,運氣好的時候就會出現重復購票。周先生認為,目前這場演唱會的門票都還沒出票,只是處于預訂狀态,退回去的票,平台還可以再次售賣,并不會造成多大影響。
" 連續投訴十多天
才終于有結果 "
為了維權,周先生組織起了這個 250 餘人的微信群,并詳細搜集每個人的退票原因列成了表格。表格顯示,大多數退票理由集中在生病、購票人信息填錯、重復購票、工作或考試時間衝突上。
" 既然和購票平台溝通不了,那我們就只能通過投訴維權。" 周先生説,他們從上個月底開始陸續向多個渠道反映情況。
十多天過去了,事情總算有了個結果—— 5 月 8 日深夜,周先生給記者發來微信稱,平台都已發布公告,願意給有相關需求的觀眾辦理無條件退票,并且已經開啓了退款通道。
潮新聞記者登錄查看了該場演唱會售票頁面,原先寫着的 " 票品售出後不支持退換 " 的規則表述,也變成了 " 支持有條件退換 "。
但除了該場演唱會外,其他演出的售票頁面依然标注着 " 票品售出後不支持退換 "。
售出後不退不換,這合法嗎
眼前的投訴是解決了,但演唱會預購期動辄一個多月,不讓退換的情況下發生糾紛的概率極大。潮新聞記者查詢黑貓投訴平台發現,關于平台的投訴記錄多達 1.5 萬餘條,其中大多數投訴都集中在 " 退票難 ",而标注為 " 已完成 " 的投訴還沒超過 2000 條。
那麼,售票平台頁面标注 " 不退不換 " 的行為,合法合規嗎?
潮新聞記者也幫網友們向浙江永大聯合律師事務所陳嘉頤律師進行了咨詢:平台方在購票頁面寫明 " 不支持退換 " 的條款可能會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該條第二項規定,"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平台方作為提供條款方,在門票尚未出票的情況下,單方限制購票方的退票、換票權,可能被認定為不合理加重購票方責任的情形,從而導致該條款無效。
陳嘉頤還指出,尤其是當購票方發生了不可歸責于自身的事件(如身體抱恙)時,平台方應為其提供合理的退換票渠道;當購票方在購票流程上發生了瑕疵(如錯誤填寫身份信息)時,平台方亦應為其提供合理的更換方式。
但在退換票時間臨近演出時間或是已經出票,此時退還票可能導致平台方遭受門票無法再次出售的損失,此種情形下平台方主張适用 " 不支持退還 " 的條款則更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何保障 " 粉絲 " 的合法權益
如今,線下演唱會越來越火熱,遇到類似問題的消費者也會越來越多。難道每一次糾紛都要靠消費者長時間投訴甚至起訴來解決嗎?
在杭州經營着一家 Live House 的業内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有時候會組織一些收門票的音樂派對,一般是不能退票的,實在來不了的只能讓購票人自行轉賣。" 我們準備場地、邀請歌手、宣傳要墊付很多費用,這些錢後續都要從門票和其他收入中開支。" 該人士表示," 如果開放退票,我們的經營就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音樂派對規模較小,基本上不存在 " 黃牛倒票 " 的問題,雖不能退票但允許轉賣,而大型演唱會卻處處是 " 黃牛 "。為了避免有不法分子大量囤票,目前國内的演唱會均需要實名認證,門票一旦綁定身份信息後便不可修改。這樣的做法從根本上杜絕了 " 倒票 " 的可能性,也堵死了普通消費者修改購票人信息的通道。
如何讓演唱會門票購買過程中的權責劃分更清晰?防黃牛的同時也能保障 " 真粉絲 " 的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廣播電影電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建珍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就必須要完善實名制退改制度,為票品創造正規的流通空間,以解決消費者購票前置而觀演不确定的矛盾,從而讓消費者放心購買。
也有網友提出了民間思路:售票平台可效仿航空公司的做法,制訂階梯式的退款方案——越臨近演出開始時間,客户退票所需扣除的手續費越多,以補貼平台方損失。
對此,陳嘉頤認為,平台在辦理退換票時應加重購票方表明自己是過失而非故意的證明責任,否則可能會導致黃牛、代購的情形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