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大廠裁員賠償金,真能讓人暴富?,歡迎閲讀。
與其為裁員提心吊膽,不如讓我們更勇敢地去直面這兩個字。我們搜集了裁員中最常見的法律疑問,從 "N+1" 中 "N" 的計算,到裁員溝通錄音,再到勞動仲裁成本等問題,采訪了這方面的資深律師。
作者 | 曉 洋
編輯 | 陸一鳴
題圖 |Unsplash
大廠的" 降本增效 "還在繼續。
微軟從 7 月 10 日起啓動了新一輪裁員,将影響銷售和客户顧問等職位,這家美國科技巨頭在今年年初剛裁掉了 1 萬人。
最近,《致廣汽三菱全體員工的一封信》也在國内互聯網流傳開來。信上稱,由于市場轉型而影響銷售業績,企業正處于 " 臨時停產階段 ",已公布員工安置方案。
在社交媒體上,同樣是被裁員,命運卻大不同。有網友發現同事突然懷孕躲過了最新一波裁員;有人因為離職證明上的 " 個人原因 " 四個字領不到失業金;還有人納悶為什麼别人被裁能獲得十幾萬元補償,自己卻連 "N" 都拿不足。
與其為裁員提心吊膽,不如讓我們更勇敢地去直面這兩個字。我們搜集了裁員中最常見的法律疑問,從 "N+1" 中 "N" 的計算,到裁員溝通錄音,再到勞動仲裁成本等問題,與上海市匯業(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曉玲律師進行了交流。
從業 10 多年來,黃律師曾親身參與多家大型中外企業的裁員方案制定,也曾代理各類勞動争議的仲裁訴訟。以下是黃曉玲律師從企業和勞動者的兩重角度對裁員問題的解答。
(圖 /Unsplash)
新周刊 :我國法律意義上的 " 裁員 " 是指什麼?現在流行的 " 優化 "" 畢業 ",算裁員嗎?
黃曉玲 :" 優化 "" 畢業 " 或者 " 安置 " 等説法,但凡涉及企業提出要減少人手,更多是屬于廣義上的裁員。
我國法律意義上的 " 裁員 ",屬于經濟型裁員,要求非常嚴格。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不僅對裁減人員數量(20 人以上)和比例(占企業職工總數 10% 以上)等情況進行了限定,而且包含提前向員工説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等流程要求。
近年常聽到的大廠裁員,從裁員規模上可能會符合第四十一條的情形。但對于企業來説,該法律要求的流程并不好操作。
舉個例子,一個企業雇傭了 100 名員工,因技術革新只需裁減其中 20 人。如果企業要向全體員工説明裁員情況,可能會引起其餘 80 名員工的集體恐慌,影響平穩有序的生產。除非一次裁掉所有人,否則企業還會擔心員工抱團,形成更強的對立面。
目前企業更傾向于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以達到裁員的目标。這相當于雙方白紙黑字籤字确認—— " 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同意走 "。這種方式避免了煩瑣的流程,法律風險也較少。這也產生了我們廣義的 " 裁員 "。
(圖 /《無法成為野獸的我們》)
新周刊 :裁員消息裏經常出現的 "N""N+1" 或者 "2N" 等字眼,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黃曉玲 :法律上的規定都比較清晰。"N" 主要是指按員工司齡計算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都有明确規定。
員工工作每滿一年,企業需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 6 個月就算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過去一年所有應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應計算在内,而且要按扣除社保、個税前的應得工資數額來計算。
至于 "N+1" 裏面的 "1",是指代通知金。如果用人部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能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那麼需要向員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以 " 代替 " 通知期的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第二十條,代通知金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标準計算。所以,公司和員工談合同解除,一般較少會選擇剛好前一個月發大額獎金的時候。
"2N" 嚴格來説不叫補償金,應該叫賠償金。如果用人部門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經濟補償标準的 2 倍來支付賠償金。
(圖 /《無法成為野獸的我們》)
新周刊 :部分企業對員工的裁員補償方案,達到 "N+2" 甚至 "N+6" 的水平。為什麼有的企業裁員方案會遠高出法律規定呢?
黃曉玲 :這可能因為不同企業有不同的需求。有些企業财力比較雄厚,一貫以來都願意多補償一點給員工。
對于企業來説,給員工的經濟補償越多,員工就越願意籤協定,整個裁員流程也會走得比較順。如果與員工談判的時間延長,整個過程公司仍要繼續給員工發工資,承擔社保、公積金等。這些都會加到企業的經營成本裏。
我之前在工作中遇到過有企業給員工提供了優厚的補償方案,是因為該公司需要關掉整條生產線,相應地裁減 20 多名員工。于是這個企業直接拿出 "2N" 的補償方案,這是法律所支持的最好結果,這樣員工也沒什麼理由再去跟企業要求更多了。
補償金給夠了,笑着離開也有可能。(圖 /《四重奏》)
新周刊 :勞動仲裁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呢?在社交媒體上,有帖子介紹自己的勞動仲裁很快出結果,有的又説要拖很長時間。對于打工人來説,發起勞動仲裁可能要付出什麼樣的成本?
黃曉玲 :主要是一些時間成本。現在勞動仲裁不太可能快速出結果了。
我國勞動争議處理走的是" 一調一裁兩審制 "。發生勞動争議,首先經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再進行仲裁。當事人要是還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多經過兩審判決。從發起仲裁到最終拿到賠償,整個流程下來至少要 1 年多。
目前大城市的案件數量特别大,仲裁委和法院的工作效率很難跟得上。一個勞動争議案件要等上 2 — 3 年才出結果,也是非常普遍。
我國整個法律體系都比較保護打工人,員工的舉證責任會比較輕,但也不能夠保證結果就一定對勞動者有利。無論仲裁還是訴訟,其實都有敗訴的風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顯示,2018 — 2022 年我國勞動人事争議受理案件總數呈增加趨勢。(圖 / 曉洋)
新周刊 :" 一調一裁兩審 " 過程中需要勞動者親自到場嗎?
黃曉玲 :不需要。他們可以請律師,通過律師去溝通立案,跟調解員、仲裁員和法官去溝通。如果請律師,就需要支付律師費,費用在幾千到幾萬元不等。這也算一種成本吧。
新周刊 :跟前公司之間的勞動仲裁,會影響到勞動者接下來的求職嗎?例如過不了新公司的背景調查。
黃曉玲 :得看工種和性質,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會做背調。像工地上的建築工人,一般不會有公司會花時間成本去進行背調,相比之下,白領員工更可能會被背調,因為用工成本會高一些。
勞動人事争議案件進入到了一審、二審階段," 中國裁判文書網 " 就會公布相關的案件。企業能查詢到應聘者與前東家存在過的糾紛。
如果只是追回前司拖欠的工資、與個人工作表現無關的案件,可能對下一份工作影響不大。要是涉嫌個人違紀、個人品格而被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家公司可能會多一層考慮,哪怕勞動者一方最後獲得勝訴。
新周刊 :經歷裁員的員工,會出于什麼理由發起勞動仲裁?
黃曉玲 :一般來説是為了拿到補償金。聽過不少人講是 " 因為青春被辜負 "" 為了一口氣 " 之類的理由,但歸根結底還是會回到個人利益的本質,認為自己應該拿到 "2N" 或者更多的錢。
(圖 /《半澤直樹》)
新周刊 :裁員當月的社保由誰繳納呢?
黃曉玲 :裁員的當月,社保應該正常繳納。企業需要承擔的社保部分要交,個人需要交的部分也要由企業代扣代繳。
新周刊 :明明是被公司 " 優化 ",但離職證明上寫着 " 由于個人原因 ",這樣勞動者有機會申請到失業金嗎?
黃曉玲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況,離職證明上應寫 " 非個人意願中斷就業 "。如果公司要求離職原因寫 " 個人原因 ",那麼員工可以跟公司溝通,改成 " 與本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話術沒寫具體的離職原因,不存在 " 誰對誰錯 " 的問題,我覺得應該不會太影響員工的再就業。
為了自己的利益更大化,員工還可以跟企業溝通,讓對方協助自己去申領失業金。失業金領取的操作各地略不相同,有些地方要書面的離職證明,有些只要公司 HR 在系統上操作一下。我曾接觸過一些案例,企業在社保系統上幫員工勾選了 " 非個人意願離職 ",員工去申領失業金時更順暢。
離開公司前,能溝通的地方多溝通。(圖 /《凪的新生活》)
新周刊 :企業裁員一般由 HR 與員工對接,什麼情況下需要律師介入其中?在企業裁員的過程中,資方律師通常需要做些什麼?
黃曉玲 : 當 HR 有裁員想法,一般就會找律師咨詢。律師介入得越早,對于企業整個裁員流程就越有利。
律師了解公司裁員的原因和背景後,會和公司一起制定初步的裁員方案,出具法律風險報告,幫助企業設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和應急備案。
出于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我們不會涉及裁員名單中的具體姓名,但會看到年資、部門分布等情況。有過工傷的員工和處于 " 三期 " 的女員工,我們會提醒企業特别注意。" 三期 " 指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新周刊 :與員工進行裁員方案溝通時,一般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黃曉玲 :與員工溝通的會議上,一般先由員工的上級做開場。接着 HR 簡單講解協商補償的框架标準,例如 "N+2"。律師負責解釋公司架構調整對員工勞動合同的影響,然後詢問員工的意向。
我們會給企業設計對内和對外的溝通口徑和要點,例如對公司獎金政策的解釋、未休年假的處理以及再就業輔導的解決方案等。
裁員的整個過程,都是對事不對人。和員工溝通的話語也會盡量客觀中立,不該摻雜個人情緒,不針對員工的表現進行額外的評價。
如果經過一兩輪溝通仍談不成,公司可能會單方面解除員工的合同,員工能拿到的補償金可能只有法律規定的 "N" 或 "N+1",反倒不會有更優的條件。
新周刊 :遇到經營瓶頸時,企業可能對員工進行降薪、轉崗或制定更嚴苛的績效評定标準。有員工會認為這些是企業不想賠償而變相裁員的手段。你怎麼看呢?
黃曉玲 :小公司可能會用這種方式 " 裁員 "。我遇到更多的情況,反倒是一些大公司希望給錢讓人走,但是員工偏不走,需要進行專門的調崗。
真遇到企業不願給補償的情況,員工不外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企業調崗、降薪不合法,或者通過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原來的工作崗位和薪酬、補發工資差額等。
如果你實在待不下去,企業也沒説願意賠錢,你可以離開,同時主張 "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條,用人部門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員工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相當于 "N" 的賠償。
這種情況要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才能夠實現。對員工來説,法律風險比較大,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比如説你原來是銷售,被轉崗保潔,這顯然不具備合理性。但如果你原來是線下銷售,現在轉線上銷售,這種崗位調整算合理的。原來你要到處跑、找客户,現在工作内容發生了變化,也可能導致薪酬變化,這可能屬于合理的。
不過,萬一仲裁或訴訟不支持你的主張,就只能算你辭職,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那就是 "0" 和 "N" 的區别。如果這工作你還能接受,還是建議你繼續做。這時候不要賭氣,以防到時候工作和錢兩個都沒有。
新周刊 :被裁後不少人會選擇去跑網約車、送外賣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等。這些靈活就業的勞動者能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嗎?
黃曉玲 :目前國家的政策已把 " 靈活就業 " 慢慢向勞動法相關法規靠近,但這類勞動者還不能完全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靈活就業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大致歸類成勞動關系、不完全勞動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
外賣騎手和平台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如果騎手跟平台或者與平台旗下的公司籤了勞動合同,那麼他們可以受勞動法保護。如果他們籤署了其他類型的協定,可能會被歸為 " 不完全勞動關系 "。
外賣騎手與平台間不一定形成勞動關系。(圖 / 圖蟲創意)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1 年出台的指導意見,如果企業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但雙方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那麼企業和勞動者需訂立書面協定,合理确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盡管是 " 不完全勞動關系 ",但不代表勞動者權益沒有任何保障。之前輿論讨論外賣小哥是 " 困在系統裏的人 "。他們開電動車送外賣,很容易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針對這一情況,廣東已允許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單獨購買工傷保險。
網約車司機和平台之間更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通常來説,網約車司機可自行決定出車時間,平台只提供信息對接服務。盡管部分車費會被平台截留,但網約車司機實際上跟任何企業都沒建立勞動關系。
新周刊 :過去 10 年來,你覺得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有怎樣的變化?
黃曉玲 :得益于公共媒體平台的知識共享,我們發現勞動者維權意識有明顯提高。HR 和員工溝通時,很多員工的表述非常專業,會引用案例和法條。不少人還會有意識地對整個溝通過程進行錄音。這跟 10 年前裁員中遇到的勞動者很不一樣。
只要不涉及個人隐私,這種工作場合、談論工作相關話題的錄音還是較易獲得法律效力的認可,不會直接以未經對方同意為由就認定錄音不合法。
按照法院和仲裁委的統計,勞動者請律師代理案件的比例,近年也有較明顯的增長。實際上,但凡勞動者在職場上感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害,他們就可以考慮咨詢律師。通過法律咨詢,勞動者會知道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的做法并沒有存在不合法,其實沒必要過于糾結,繼續好好工作。如果發現公司确實存在了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也能在律師指導下跟企業進行友好溝通,保護自己的權益。
校對:賴曉妮,運營:小野,排版:陳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