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找人點痣差點毀容,法官:選擇醫美首看資質 ,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曉宇 通訊員 卞笑笑)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對于祛痣這一醫療美容的 " 入門級 " 項目,許多人早已習以為常,卻不成想若是醫療機構選擇不當,點痣也會有毀容的風險。近日,連雲港開發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因點痣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判決無醫療美容資質的武某承擔 80% 的損害賠償責任。
2021 年 3 月 29 日,時某因鼻翼處有痣,找武某為其祛痣。武某不具有醫療美容資質。武某使用化學方法點痣,并收取時某 80 元。幾天後,時某感覺鼻翼不适,到醫院就診,診察鼻翼可見缺損,面積約 1.2cmx1.5cm,伴滲液。後時某找到武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2021 年 5 月至 7 月,時某三次到上海治療,行鼻畸形矯正術。時某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共 45879.29 元。武某陸續向時某給付了 32825 元。
法院審理認為,武某不具備任何從事醫療美容的資質條件,私自開展祛痣醫療美容服務,導致時某鼻翼缺損,武某應為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時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武某的醫療美容資質、美容方法等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綜合各方原因,判處武某承擔 80% 的損害賠償責任,時某自擔 20%。法院扣除被告武某已支付的 32825 元,判決武某賠償時某 3878.43 元。雙方均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點痣 " 屬于美容範疇,當事人發生相關糾紛後,患方可以選擇以醫療服務合同違約或醫療損害賠償起訴。本案訴訟患者選擇了後者,并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綜合考量後,依法判定武某承擔八成的賠償責任,有效維護了患者的合法權益。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陳海靜)
随着醫療美容技術的普及,美容項目增多的同時,與之相關的糾紛也呈上升态勢。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醫美服務時應首先選擇具有開展醫療美容資質的專業機構,不迷信虛假宣傳。就診過程中保留必要的證據,包括留存就診記錄、付費憑證、醫療美容前設計方案等就診資料,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