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不懈追兇20年,警方憑兩處血痕揪出“消失的真兇”!,歡迎閲讀。
"20 年了,終于找到了,我們這些最早出現場的民警很欣慰。"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警方從河南省夏邑縣押解犯罪嫌疑人古餘 ( 化名 ) 回到烏市。
得知這一起發生在 20 年前的命案的兇手終于落網,當時的辦案民警,現任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頭宮派出所教導員的喬和強感慨萬千:" 總算是能給被害人一個交代了。"
突發兇案一死一傷
時間回溯至 2003 年 6 月 20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 ( 現烏魯木齊市米東區 ) 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古牧地鎮某村發生一起命案,現場一死一重傷。
該村診所大夫李某的二兒子有智力障礙,常年由李某夫妻照料,村民大多知道這一情況。當天 12 時許,李某二兒子在街上漫無目的地打轉,村民看到後覺得古怪,詢問其為什麼獨自外出,得到的回答是:" 爸爸媽媽睡到現在了,怎麼也叫不醒,我出來轉轉。"
這都中午了,還沒睡醒?大家決定到診所看看,進門後卻發現,李某已經死亡,其妻子孫某倒在血泊中,尚有呼吸。村民趕緊将孫某送往醫院搶救,并向警方報案。
接警後,米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
時任該大隊副大隊長的喬和強回憶説,案發診所位于村莊的主路上,旁邊就是村裏的小學,人員來往密集。診所分前後院,前院是診室和藥房,後院則是李某夫婦和二兒子居住的地方。
李某倒在藥房裏,脖子上有明顯的瘀傷,現場有搏鬥痕迹。屍檢結果顯示,李某死于機械性窒息。
孫某被發現時倒在後院卧室中,地上有大量血迹。經過勘查和鑑定,孫某被兇手用鈍器擊打頭部導致失血性休克,因失血過多,雖經醫院搶救保住性命,但成了植物人,幾年後離世。
案發現場遺留了兩個塑料袋,裏面裝有一些治療外傷的藥品,藥房的門鎖是被撬開的。在診所大門和後院的牆上,民警還發現了攀爬痕迹。
勘查的同時,民警開展了走訪。據村民介紹,李某夫婦平日和附近村民的關系都不錯,沒聽説和誰有過矛盾或衝突,也不曾和什麼人結怨。更奇怪的是,根據現場勘查和家屬清點,李某家中的财物也沒有遺失。
" 我們掌握到一個線索,李某的診所曾發生過幾次藥物被盜的情況,他去派出所報過案,并稱如果抓到偷藥的人,會讓其付出代價。" 喬和強説。
初次現場勘查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線索,警方請來刑偵專家,再次勘查現場。在專家的幫助下,民警從孫某倒下的卧室裏提取到兩處帶血的生物痕迹。
幾代民警接力追兇
案發後,民警将當天進出過卧室的村民、村幹部和民警等所有人進行了樣本采集,逐一比對,最終确定,這兩處生物痕迹與案發後進入現場的人都不相符,也與被害人無關,基本可以認定是兇手留在現場的。
确定這一點後,民警開始尋找生物痕迹的主人。根據被害人家屬提供的線索和之前藥房被盜的情況,民警推斷,兇手應該是 20 歲至 40 歲的男性,可能和盜竊藥房的是同一人。民警對案發村莊和古牧地鎮其他村莊、烏魯木齊市高新區 ( 新市區 ) 安寧渠鎮廣東莊子村進行了排查,未找到符合的嫌疑對象。随後,民警擴大了搜索範圍和對象,幾乎對案發村莊及附近所有的成年男性都進行了排查,依舊查無所獲。
偵破陷入困局。之後,當年出現場的老民警或退休、或調離刑偵一線。但警方沒有放棄,一批批新民警接過案件,繼續查找兇手的線索,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張勝就是其中之一。
在 2006 年正式調入米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後,張勝很快就被安排繼續對這起案件中的生物痕迹進行比對。
" 當時推斷,嫌疑人應該就生活在案發現場 3 公裏範圍内,我帶人再一次采集了這個範圍内幾乎所有成年男性的生物痕迹。" 張勝説," 算上二次采集的,前前後後比對了 500 多份,嫌疑人在現場遺留生物痕迹的特征已經深深印在我的腦海裏 "。
當時還沒有電腦系統輔助,生物痕迹比對完全依靠人工。張勝用馬蹄鏡觀察着每一份樣本,經常累得腰酸背疼。
如今,米泉市成為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的一部分,昔日案發的村莊蓋起了高樓。時過境遷,一批批民警對案件真相的追查卻始終不變。直至今年,新疆公安年度刑偵命案積案攻堅行動開始,偵破工作有了新的轉機。
堅持比對發現兇手
"2003 年診所血案的生物痕迹比對出來了!" 今年 5 月 8 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技術室主任楊永波激動地喊道。
當天,楊永波接到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刑科中心傳來的消息,經過比對,兩處生物痕迹與河南省夏邑縣胡橋鄉某村村民古餘的生物信息相符。
确定古餘的信息後,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米東區公安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分兩組行動:一組立即對該案相關人員再次進行走訪調查,查明古餘 2003 年時在米泉市的活動軌迹;另一組前往河南省夏邑縣查找古餘的下落。
經過走訪,古餘在米泉市的經歷清晰起來:2001 年,古餘經家人介紹,從河南老家來到米泉市,和案發村莊的一名女子形成事實婚姻。但兩人的生活并不和諧,經常因為瑣事争吵甚至打鬥。
2003 年年初,古餘與女方再次發生衝突。其間,他用刀将女方砍傷,所幸周圍的村民及時趕來制止,避免了更嚴重的後果,古餘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
拘留期滿後,女方将古餘趕出家門,古餘靠着從對方家弄來的錢在附近的村子裏租了一間屋子居住。
根據村民回憶,古餘在被趕出家門後,多次揚言要報復女方和鄰居,因為他在那次衝突中手臂受傷,沒錢醫治。為泄憤,他曾經悄悄潛回女方家,割壞了田裏的大棚。
" 根據時間推算,李某被殺害時恰好是古餘胳膊受傷期間,他有盜竊藥品的動機。古餘和李某均為河南籍,在同一個村子生活近兩年,兩人很有可能相識。"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刑偵大隊代理副大隊長張異告訴記者。
走訪組獲取了大量的線索,外派組也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将古餘抓獲。經過再次對比樣本,民警确定古餘就是兩處帶血生物痕迹的主人。
目前,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古餘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