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賣掉爸媽和自己的2套房後,他開始對熟人下手,最終被判12年!,歡迎閲讀。
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
即便信用卡透支、網貸還不上
仍舊忍不住買買買
到頭來利息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最終還不上錢铤而走險走向犯罪道路
近日
普陀區檢察院就辦理了
這樣一起詐騙案
男子田某沉迷超前消費
賣掉價值 700 多萬元的 2 套房
都沒能還上外債
他的行騙之手伸向了同事
生活闊綽的 " 公司老板 "
" 他三天兩頭就換新手機 "" 他説他家裏好多房子好多車 "" 他外面還開着公司,每天一杯星巴克是标配嘞 "" 他花錢這麼大手大腳,副業不少掙啊 "…… 這些都是旁人對田某的評價,在大家看來,雖然田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但他家底豐厚,且據他本人所説,他在外經營着一家利潤頗豐的公司,所以田某的奢靡生活在大家看來也就合理了起來。
田某吃穿用度都十分講究,花錢好像從不關心價格,電子產品一出新款,就瘋狂買買買,每次和朋友、同事出去吃飯,也是搶着買單,大方又 " 有錢 " 的田某,自然人緣很好,面子十足,他也非常享受大家的恭維,更喜歡自己身上 " 有錢人 " 這個标籤,可就是這所謂的 " 面子 " 讓,田某在泥潭沼澤中越陷越深。
超前消費成為了 " 卡奴 "
一切還要從 2003 年説起。2003 年,田某步入社會工作,面對微薄的工資和消費的欲望,他深感無力。那時信用卡剛剛興起," 超前消費 ",讓他那顆虛榮的心瞬間躁動了起來,于是田某一頭扎進信用卡的天堂中,充分享受 " 刷卡一族 " 的潇灑生活。
在田某看來,信用卡保證了自己的生活質量和品位,幫助他實現了理想生活,名牌衣服、高端電子產品、數碼相機、筆記型電腦,每一樣都近在咫尺。" 刷信用卡的感覺太爽了 ",在提前消費的巨大誘惑下,田某盡情享受狂熱的透支消費帶給他的快感,他幾乎辦齊了當時市面上所有銀行的信用卡,錯開還款日期,用一家銀行的錢還另一家銀行的錢,以卡養卡。
幾年後,還貸危機逐漸顯現,田某的生活入不敷出,覺得錢不夠花的他,開始接觸小額貸款和網貸,生活依舊風光無限,可表面的光鮮亮麗背後,已然千瘡百孔,面對自己無力償還的巨大債務,田某只好求助父母,可他含糊其詞,并沒有説出全部真相,父母拿出 40 多萬元的積蓄替他還債,也只是杯水車薪。2017 年,田某甚至賣掉房子,用 300 多萬的賣房款還債,可這些錢在田某欠下的天文數字面前,根本無濟于事。
好心人變成了背鍋俠
一邊擔心自己還不上債,一邊又忍不住買買買,裝闊綽,田某每天的心态極度拉扯,因為自己的信譽過低,他已無法向銀行及貸款公司借錢,于是他将目光瞄向同事,想借用同事名義貸款,然後将錢揣入自己腰包。
2021 年 8 月,田某跟同事小顧講出了自己的難言之隐," 我老婆瞞着我買了一套房子,首付都付了,現在沒錢付尾款,求求你幫幫我 ",説完,撲通一聲跪在了小顧面前,小顧和田某是 7 年的同事,平時在一個辦公室裏上班,關系不錯,眼見田某下跪,小顧蒙了:" 他是一個好面子的人,給我跪下,一定是真有難事了 ",心軟的小顧答應了與田某一起去借貸公司借款,以自己的名義借出來 270 餘萬元,随後小顧将錢款全部轉給了田某。
同樣,田某還以相同的理由或是以 " 自己的公司資金周轉困難 " 為由,以同樣手法騙取同事小梁 70 餘萬元、同事小彭 97 萬元。
聊天截圖
田某向三人寫了借條,并向他們保證,自己每月都會按時還錢,還了一段時間後,田某一分錢也還不出了,甚至出售了父母的房子,400 多萬元的錢款也還不上他所有的債務,最終,走投無路的田某主動投案,而他所享受的奢靡生活如同泡沫一般,一戳瞬間破了。
經查,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田某以上述手法,騙取同事小顧等 3 人 450 萬餘元,後陸續返還上述被害人共計 101 萬元,造成上述被害人損失共計 348 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實事、騙取他人财物,犯罪數額特别巨大,構成詐騙罪。日前,經普陀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田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并處罰金人民币 20 萬元。
檢察官提醒:樹立正确消費觀念,理性消費,按需購買,不做 " 剁手黨 ",不可盲目跟風,切勿超前消費、攀比消費、盲目消費。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