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呼聲高!多位代表建議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歡迎閲讀。
作 者丨唐婧
編 輯丨曾芳
圖 源丨圖蟲
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呼聲漸起。
"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于 2003 年,時隔 20 年後中央銀行的履職環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應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已發生較大變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訂,為建設‘強大的貨币、強大的中央銀行’提供法律層面充分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在關于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中表示。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留意到,目前一共有四位央行系統内的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的相關建議,分别是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長金鵬輝、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王均坦、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林建華和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
匯總來看,多位代表認為,随着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國人民銀行的履職範圍也發生較大變化,總行的體制、機制及分支機構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細化、穩步落實,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正當其時。
例如,金鵬輝表示,2003 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已不能完全适應新時期人民銀行履職需要。一方面,其中關于人民銀行職責的規定不适應現實履職要求,且與 2023 年 9 月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不盡一致。
另一方面,該法缺乏人民銀行履職工具和手段的規定,未體現健全貨币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缺乏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管理金融市場、管理金融基礎設施等職責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因此,有必要盡快再次修訂。
有助于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林建華表示,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本次國家金融管理體制作出部分調整後,人民銀行職責更加聚集健全貨币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 " 雙支柱 " 調控框架,實現币值穩定和金融穩定 " 雙目标 ",更有助于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為推動相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必要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支持形成專業高效的央行治理機制,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王均坦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礎,迫切需要通過修法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整體框架,明确人民銀行新增加的職責,比如宏觀審慎管理、征信業管理、反恐怖融資管理等,為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馬駿直言,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客觀需要。強大的中央銀行是建立在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基礎上,要在制度與法律層面保障其擁有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的資源、手段和能力。
馬駿還指出,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強大的貨币的客觀需要。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币的銀行,負責調控貨币總閘門,管好貨币是中央銀行維護币值穩定的具體要求,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基礎貨币投放機制和貨币供應調控機制,明确中央銀行監督管理貨币的職責、資源和行政處罰權。
此外,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還是防範化解系統金融風險、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客觀需要。2008 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開始重新審視中央銀行職能定位,普遍從法律層面強化中央銀行在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維護金融穩定中的職能,突出中央銀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加強與微觀監管制度的有效銜接,這些内容在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尚未充分體現。
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強調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 " 五篇大文章 "。
王均坦表示,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重要金融宏觀調控部門,在發揮貨币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調控功能,實現對重大戰略、重點領網域、薄弱環節的精準金融支持,促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發揮着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王均坦直言,目前人民銀行經中央批準增設了信貸市場司,統籌做好 " 五篇大文章 " 的職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進一步明确相關職責,保障人民銀行更好引導、激勵、監督金融機構做好 " 五篇大文章 ",促進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
林建華也指出,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确提出的工作主線,也是實現金融自身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的重要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需要堅持營造良好的貨币金融環境,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健全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金融市場體系,防範化解系統性區網域性金融風險,這些都與人民銀行的工作密切相關。"為此,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需要進一步豐富完善央行定位和職責,在法律框架下促進金融改革發展行穩致遠。"
此外,王均坦還強調,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落實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迫切需要。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系統總結了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 " 八個堅持 " 的本質特征,首要一條就是必須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近年來黨中央準确把握我國金融發展特點和規律,領導實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改革舉措,推動我國金融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
" 在新征程上進一步落實和強化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及時将這些黨對金融工作的治理方略通過法定程式固化為法律,使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規範性、穩定性,迫切需要對當前金融領網域的各項法律進行完善,切實把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轉化為金融治理效能。" 王均坦稱。
完善人民銀行履行職責規定
匯總四位代表的具體建議來看,完善人民銀行履行職責規定是對《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的普遍期許。
王均坦認為,應保障人民銀行對相關業務依法監管職責。建議在修法中,将人民銀行近年來強化的職責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确定下來,比如管理征信業和信用評級業、打擊反恐怖融資、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等。建議在修法中完善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監督檢查和監管措施規定,增加采取壓力測試、評級、評估、風險監測等非現場監管措施,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适度提高罰款上限,增加違法行為成本。
馬駿指出,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應增加機構改革後新職能。建議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人民銀行 " 三定 " 方案等檔案精神,結合履職範圍變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具體落實人民銀行新的職能要求,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健全貨币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和逆周期調節機制,建立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為人民銀行高效履職提供法律支撐。
金鵬輝提到,應完善人民銀行對金融市場的管理職責和手段。建議在修法中賦予人民銀行依法監測和管理金融市場運行情況的職責,引導金融工具的創新,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引導資金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确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政策的職責,為國家產業政策的有效貫徹實施提供長期、穩定的融資制度支持。
林建華表示,應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要求。建立健全黨管金融的體制機制,切實把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轉化為金融治理效能。以中國人民銀行 " 三定方案 " 為依據,落實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監管、金融業綜合統計等職責要求。
此外,馬駿還建議,将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法》,理順中央銀行與其他宏觀調控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關系,加強與金融穩定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銜接,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确中央銀行在國家金融體系的主導地位、職能目标、政策工具、運作規範等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