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黑衣老頭在女廁所偷拍,我抓住了他!”警方決定拘留5天,結果2天就放人?,歡迎閲讀。
連日來,一條女孩公廁裏抓偷拍者的消息,引來關注和熱議。
當事女孩稱,"6 月 23 日下午 7:00 左右,我在北京市芍藥居太陽宮公園人工湖附近的女廁所内,被一個一身黑衣服的老頭偷拍了 ……"
今天上午,記者聯系了當事女孩小李(化名)。
小李説," 在他手機裏當場查獲的拍攝我的隐私照片,我也有拍到他的樣子,所以真的算證據确鑿。
" 當天晚上,老頭就被抓了。警察給他定罪是拘留五天,但是移送拘留所的時候,因為他年紀大有基礎病,拘留所不收,所以直接口頭教育以後釋放了,也沒罰錢。
"25 日上午,我們看到他被釋放以後,氣得渾身發抖直接去了法院。"
記者了解到,偷拍者的身份警方已經确定了,年齡 68 歲,吉林長春人。
小李説," 警察其實也很生氣,但是他們也沒辦法。"
關于事發經過,小李這麼講——
我進去女廁所關上門後不到三秒鍾,就聽見外面有人進來,在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中,我聽見兩聲拍照的聲音。
拍照的聲音結束後,廁所瞬間變得異常安靜,你明知道外面有人,但是連呼吸聲都聽不見空氣都凝固了的那種安靜。
我感覺不妙腦子裏閃過 " 有人偷拍 " 這個念頭,便打開相機想确認一下自己的猜想,結果就和那個老頭對上眼了。
我看見他的時候他趴在我面前女廁所内的地上,頭貼着地眯着眼睛抿着嘴好像在笑。
發現我拍他的那瞬間,他跳起來就跑,我也立馬拉開門去追他,當時就只有一個念頭,我一定要抓到他!
抓到他的時候,開始向我們談私了 " 給你 500 行不行,給你 1000"。
見我不松手,他説 " 我給你 10000 我把手機都給你,你放我走吧 "。
我們和警方約定在公園西門處匯合,在去公園西門的路上,他仍在不停的對我進行恐吓嘲諷,他説他年紀大了一身病,警察也管不了他,我抓着他也沒用,最多交 500 他就放出去了;他説我有錢不賺,把他送警察局我一分錢也撈不着;説等到了警察局,就告訴警察,是我請他拍的。
為了給自己打氣,也為了鎮壓住他。
我只要碰到跑步的路人,都會對着他們喊:看看這個老頭,趴在女廁所的地上偷拍偷窺,被我們抓住了。
我大聲喊了一路,直到把他交給警察。
随後警察在他的作案手機裏也發現了他剛才偷拍我的照片,現場将他抓捕,
6 月 25 日上午,我的老公去警察局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公安大廳碰見了他。
經過了解,對他的行政處罰是拘留五日,但因其基礎病以及年紀原因拘留所不予收押,警察也沒辦法。他在接受口頭教育後已經被釋放。
在大廳裏我老公問他 " 你不是被拘留了麼,為什麼站在這?",他説他被拘留過了,沒有犯法。對這件事本身沒有表現出任何的歉意。
知道這個處理結果的我有些崩潰。
" 甚至看見我們的時候,他還在笑。"
" 我忘不了他笑着出來的樣子,我已經連着兩天沒有睡了,睡不着。"
小李告訴記者,當時自己的腿還受了點傷,也不知道啥時候破的," 回來才發現裙子上都是血。"
當事人小李還提供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6 月 23 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做出的。
決定書内容是:"6 月 23 日 19 時許,XXX 在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公園公共廁所内偷拍如廁,後被民警查獲。
以上事實由本人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陳述、物證等證據證實。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8 日在朝陽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今天中午,就小李的説法,記者聯系了事發地的太陽宮派出所。民警説," 這個事情建議聯系朝陽分局的外宣部門。"
朝陽分局工作人員告訴橙柿互動," 當事人如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辦案民警和當地公安機關提出。"
就當事人小李的困惑,記者問," 如偷拍者年老有基礎病,是否不适合關押?" 工作人員説," 不是。想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需要通過官方的途徑。"
小李表示,目前,她已經到法院對偷拍者提起訴訟。
對于這個事件,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張澤誠律師表示——
老人如果違法,在考慮處罰或刑罰後果的時候,會将年紀與身體狀況作為衡量因素之一,但絕對不會成為免于法律懲罰的擋箭牌。
很多人都比較好奇,老年人如果犯法,是不是都可以獲得從輕處罰?
這裏面其實模糊了兩組概念:違法與犯罪。
犯罪必違法,而違法未必犯罪。
違法主要指向一些程度較輕的行為,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犯罪則是指違反我國刑法所規定的罪名。
一般的違法行為最多面臨治安拘留加罰款等處罰,而犯罪行為則會面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嚴重後果。
如果老人觸犯的是刑律,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只有老人高于 75 周歲才能獲得刑法的區别對待。
此外,如果是身體健康狀況不太理想的,有機會獲得取保候審、保外就醫。
張澤誠律師指出,事實上比較難處理的是,治安違法事件中的為老不尊行為。
實踐中确實年紀和身體狀況,會直接影響公安機關對違法者的處理程度。
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但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當然,如果是拘留後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就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
試想,哪個機構敢容留一身基礎病或嚴重疾病的違法者呢?
當事人女孩從自身立場出發,也沒有錯。
但法律跟社會總在尋找一種平衡的秩序,不令被侵權人過度遭受權利侵犯,也避免因為對侵權人實施處罰行為而超限度地影響其合法的人身利益。
總的來説,處罰的輕重要與其違法行為的情節相适應,同時考量年齡與疾病影響,最終目的是能夠對雙方合法權益部分都做到最大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