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國家網信辦拟規定:使用人臉識别技術應取得個人同意,歡迎閲讀。
【CNMO 新聞】8 月 8 日,據人民日報消息,為規範人臉識别技術應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人臉識别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提到,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個人自願選擇使用人臉識别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應當确保個人充分知情并在個人主動參與的情況下進行,驗證過程中應當以清晰易懂的語音或者文字等方式即時明确提示身份驗證的目的。除法定條件或者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人臉識别技術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臉原始影像、圖片、視頻,經過匿名化處理的人臉信息除外。
人臉識别技術使用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正确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影像采集設備、個人身份識别設備,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标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認證合格或者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此外,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别技術,或者存儲超過 1 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别技術使用者,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内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