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市場監管總局: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别性的,廣告發布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歡迎閲讀。
36 氪獲悉,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可識别性執法指南》,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别性,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别性的,廣告發布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告主自行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承擔廣告發布者責任。互聯網平台用户利用平台信息服務發布廣告的,該用户是廣告發布者。互聯網平台經營者發布互聯網廣告,或者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幹預自然排序、影響展示效果、附加購物鏈接并構成廣告的,互聯網平台經營者應當認定為廣告發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