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遊戲經驗:廣東遊戲協會:禁止中介包辦ICP;私服團夥獲利172萬被判最高三年,歡迎閲讀。
01 廣東遊戲協會:禁止中介包辦 ICP
近日,廣東省遊戲產業協會發文聲明:未與任何中介機構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也不接受中介機構提交的任何項目申報材料或代為填報。企業應該通過正規途徑向省新聞出版局進行申報。如發現并查實申請項目系由中介機構包辦的将停止受理申報或取消前置備案審核。
檔案另聲明,主管部門将不定期抽查,如發現遊戲 ICP 申請前置備案審核存在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情況,将撤銷前置備案資格。
02 遊戲改名導致被封号 10 年,法院判賠 6 萬元
近期,深圳某法院審結一起因篡改遊戲 ID 而引起的網絡侵權糾紛案,判決篡改者全額賠償孟某遊戲賬号充值金額,并支付精神損害費,共計 62622.8 元。
經查,2022 年 9 月 13 日,孟某以 288 元的價格,委托王某獲得某遊戲中賞金聯賽的皮膚,并将遊戲賬号交付給王某使用。
後王某以 200 元的價格,将上述事項委托給史某。
9 月 15 日,史某在獲得孟某授權後,登錄遊戲賬号,使用違規詞語,篡改角色 ID 名稱,致使該遊戲賬号被封 10 年。
因該遊戲賬号無法解封,孟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史某賠償經濟損失費、精神損害費 67622.8 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孟某在案涉遊戲賬号中已充值 57622.8 元,且該遊戲賬号存在大量可轉讓的英雄皮膚和虛拟财產,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
孟某經營案涉遊戲賬号 5 年有餘,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方擁有數百個角色皮膚,獲得諸多榮譽,其對該賬号具有較高的情感價值。
史某惡意侵權的行為,導致孟某長達十年無法使用該遊戲賬号,為其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害,故法院判決史某全額賠償孟某遊戲賬号充值金額,并支付精神損害費,共計 62622.8 元。
宣判後,史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諾誠評論:
在網絡遊戲中,商業代充、代練等行為既違反平台規定,又可能帶來封号、賬号和裝備被占用損毀、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誘發詐騙、盜竊等刑事犯罪。
玩家應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和平台用户協定約定,正當參與網絡遊戲,共同維護公平良性的遊戲環境和競争秩序;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遊戲賬号和密碼,遇到非法侵害行為時,積極收集和保存證據,确保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03 非法獲利數十萬,打金工作室負責人被刑事起訴
近日,山東某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公訴。
經查,李某通過論壇自學遊戲外挂編程方法,自行編寫了一套外挂程式,可以突破網絡遊戲的技術保護措施,實現自動瞄準、狙擊連發、瞬間移動等效果。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李某乙在網上以每月 1000 元至 2000 元不等的價格,将遊戲外挂出售給李某甲等 26 人使用,非法獲利 15 萬餘元。
李某甲購買該外挂程式後,雇用幾個員工讓眾多遊戲賬号自行 " 打怪更新 ",在多幅遊戲地圖中 24 小時不間斷刷取遊戲獎勵。他通過遊戲中的兑換設定獲得了大量遊戲裝備,再以遠低于官方的價格賣給遊戲玩家,非法獲利 20 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未經網絡遊戲經營者的許可,擅自制作、銷售涉案網絡外挂程式,通過加載内核驅動等技術手段,避開遊戲本身所設定的技術保護措施,達到了增強客户端各種功能的目的,符合利用網絡外挂程式侵犯著作權的特征,應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諾誠評論:
本案是遊戲公司協助有關部門,以 " 侵犯著作權 " 為由全鏈條打擊外挂的典型案件,不僅包括對外挂制作者的刑事處罰,也包括對使用外挂的 " 打金 " 工作室等產業鏈中下遊的打擊。
作為遊戲外挂最直接的利益侵害對象,遊戲企業應在運營階段做好技術防護,同時也要建立章程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和内部管理,防止内部信息泄露。
一旦遊戲外挂、私服對遊戲的破壞超出了企業的技術抵御能力,遊戲企業要及時與司法機關合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證據,以便更有效地打擊外挂行為。
04 架設私服牟利 172 萬,三人被判刑
被告人小江等人架設 " 高爆率 " 私服并從中牟利。截至案發,三人非法經營數額已達人民币 172 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江、阿朋、阿彬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體,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五十萬元至十萬元。
" 私服 ",是指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盜用遊戲代碼、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網絡遊戲牟取利益的行為,實質為盜版網絡遊戲。
對于遊戲公司,如果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私服線索,一方面應當對為私服引流的網站、視頻平台、主播、群主發函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傳播私服黑產的行為并追究民事責任;另一方面應當保全相關證據,尤其是遊戲包體,引流群中的聊天記錄等,以侵犯著作權罪為由提起刑事控告,協同司法部門打擊私服源頭。